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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让西藏优秀传统文化“更放异彩”
2008年05月04日 15:09:3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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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谭浩 崔静)“中国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保驾护航’,大量典籍文物得到保护和弘扬。”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喜饶尼玛22日在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喜饶尼玛说,藏民族有着自己丰富和独具特色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但是,在旧西藏,优秀的传统文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弘扬。1959年以前,西藏民间艺术大师的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虽然深怀绝技,却还得弯腰吐舌、沿街卖艺,他们说唱的史诗被贬称为“乞丐的喧嚣”,甚至连原西藏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觉木隆藏戏团也被称为“乞丐戏班”。

    “事实上,《十六法典》《十三法典》中也没有关于保护传统文化的具体规定,”喜饶尼玛说,旧西藏地方法典甚至要求在拉萨大祈愿法会期间,要交纳胡琴税、唱歌税、养花税等苛捐杂税,连听留声机也要纳税。

    而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共制定了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等,同时将西藏传统的“藏历新年”和“雪顿节”等列入自治区节假日。

    喜饶尼玛说,在这些制度的“保驾护航”之下,西藏已有一大批尘封多年、鲜为人知的珍稀藏文古籍、历史档案等得以重见天日。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世界史诗之王”《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现已录制了3000多盘磁带,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此外,在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的“护航”下,西藏共确立批准文物点2000余处,其中国家文物保护单位35处。国家还先后投资7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

    “通过这些大量的事实,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西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喜饶尼玛说,西藏自治区某专业艺术团在出国演出时,一名在国外的藏胞激动地对我们的演员说,你们演出的是地地道道的西藏民间和传统歌舞。

    一些外国朋友到过西藏后改变了对西藏的传统印象,令喜饶尼玛感到欣慰。曾任澳大利亚众院副议长的加里·内尔说:“我在西藏看到,藏族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穿本民族的服装,藏族传统文化得到妥善保护和发展。一些人对中国西藏的指责是毫无根据、完全错误的。”

    意大利参议员古博特说,那些至今在西藏问题上对中国抱有偏见的西方人真该到西藏去看一看,看看寺庙里祈祷的信教群众,看看汉藏两种语言的教学,看看在政府部门中任职的藏族干部……只要亲眼看过西藏真实情况的人,自然就会对西藏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责任编辑: 张樵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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