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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媒体对西藏问题的报道 谈新闻自由
2008年04月25日 15:04:48  来源:中华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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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西藏问题成了西方反华势力在各种场合指责中国,鼓噪抵制奥运会的主要话题之一。某些西方媒体是非不分地煽动说,藏民上街的勇气令人敬佩,这是对中国打压藏民的英勇反应。甚至有媒体发出了“全世界都应该考虑是否还参加北京奥运会”,今年的奥运会举办场所“最好移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声音。在西方媒体的策划下,西藏问题成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这些报道隐藏的真实企图就是,西方媒体希望世人看到一个被他们歪曲的中国,一个在他们的镜头控制下使用残酷手段镇压任何反抗的中国。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警察、藏独分子、火炬、火炬手常常作为关键词出现在报道中,西方媒体力图展示的是“藏独”分子示威的画面。而对那些爱国华人华侨迎接圣火和支持中国奥运的感动情景,他们却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难道这就是西方国家孜孜以求的新闻自由吗?难道这就是西方媒介希望通过新闻报道承担社会责任的自由,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自由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为什么读者无法从他们的报道中了解事实的真相。

    事实证明,没有哪个国家的月亮更圆更亮。新闻自由尽管是从西方传播过来的理念,但并不是西方所独有,也不见得只有西方国家才能实践。西方媒体的虚假报道,反而让我们领略到了他们所谓的“新闻自由”不过是一块遮羞布,遮掩他们为各自利益服务的阴谋。同时也暴露了他们的新闻自由实行的是“双重标准”的本质。

    新闻事业的发展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人类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史,新闻事业不断发展,人类对新闻自由的探索也不会停止。在新闻媒介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新闻自由应该被赋予一种什么样的内涵呢?笔者认为,它应该是一种公民和媒体享有的,受法律保障和约束的,以传播事实真相为基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自由。

    作为一种权利,新闻自由到底是属于谁的权利?至今,任何承认并宣称民主制度的国家,不管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文写入宪法。新闻自由是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看,最在乎新闻自由的是新闻媒体,谈论新闻自由最多的也是新闻媒体。此中的原因就在于,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是媒体生存的条件,为此他们必须拥有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

    同时,新闻自由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新闻自由是人类种种自由中的一种,不能超越人类自由的界限,它也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一旦新闻活动触犯了法律,相关的行为主体必须接受应得的惩罚。

    作为信息传播者的媒体,需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传播多种事实和意见。新闻媒体有意无意地掩盖甚至歪曲事实,误导民众,侵犯他们的知情权的行为,最终将妨碍公民的新闻自由。

    有时候,新闻自由就像是一个需要经过磨炼才能成熟的孩子。要让这个孩子迅速成长,需要为它提供开放的舆论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虚假、偏见和不公正都难逃公众的眼睛。(王欢妮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文艺学院)

 
(责任编辑: 张樵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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