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维权”日来临之际,四川省消委公布了2007年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分析,网络、电视购物投诉成为新热点。去年四川省有191件互联网、电视购物服务投诉,其中很大部分是由于网络、电视购物广告宣传的不真实,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与所宣传的效果不符所产生,广告承诺无效退货的也不履行。投诉比较集中的为电子理疗、美容、减肥产品和医疗保健器械等。
2007年1月14日,李女士在四川某频道电视购物栏目相中了一款998元的飞利浦9@9系列的手机,当手机被送上门时,对方却不允许李女士拆开包装试机。考虑到电视上宣传的这款手机出众的性能,李女士也就付了钱。拆开包装后,李女士发现手机做工粗糙,试用情况表明,号称的超长待机并不能实现,“初次充满电以后也只能用两天。”她认为,电视购物夸大其辞,1月19日李女士提出退货,并将手机寄回电视购物指定地点,然而一直到2月22日仍然没有收到购买手机时付的998元购机款。在此期间,李女士曾多次拨打电视购物电话,对方却一拖再拖。
2007年4月,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居民陈某从电视广告中得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销售的“迪斯尼魔法书”对孩子学习有很大帮助。陈某通过电话与该公司销售人员联系之后,在电话中达成协议,购买一台价格为897元的“迪斯尼魔法书”。然而,几天后,当陈某收到包裹时,发现此系列书为6个月至3岁儿童所用,不适合他12岁的孩子使用。陈某认为该产品与自己当初定购的产品不符,随即要求退货,却遭到北京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向乐山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通过乐山消委和北京消委的协助,该公司终于退还了陈某的相关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是造成网络、电视购物行业管理混乱的原因。据介绍,发达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远程购物在7天或15天之内可以无障碍退货。所谓无障碍,就是无条件、无理由并且免费退货。但在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规定。为此,专家提醒消费者,由于网络、电视购物不能看到实物,千万不要轻信承诺,看了广告就购买。在收到经销商邮寄的货物后,要及时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等问题,应拒绝付款。对那种付款后再验货的方法,消费者要谨慎采用。如果经销商随货物寄来发票等购物凭证,要将购物凭证妥善保存,以便发现商品有问题时,作为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的证据。
据悉,针对网络、电视购物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四川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如省工商局对一些在电视上所做广告内容与实际产品不符的商家,采取行政约见、告诫的方式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于不听劝告的违法商家,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记者古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