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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2008年01月22日 09:22:01  来源:中华新闻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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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表样见附5)。推荐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附件2规定的分配数额,如有违反,评选办公室将按《推荐作品目录》的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二、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以作品原文字数和内容为准,除送原报样和电子文本外,须译成完整准确的汉文稿并按上述要求送评。

    三、参评作品署名。

    1.作者人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新闻论文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超过3 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2.责编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报纸版面责编超过3 人的署名集体编辑。

    新闻论文责编只能填写该论文发表报刊、图书的编辑1人。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责编超过3人署名集体。

    3.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访谈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四、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复印纸。

    1.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0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附件6)和1份作品文字稿(报纸作品要求是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请报送完整文字稿)。报纸请附1份刊登参评作品的完整报纸版面。

    2.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

    3.报纸版面作品须送2套原样报。每套由1份作品和1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4.新闻论文须复印刊发时作品原样,并附1份同期刊物的全部目录页、图书目录页、版权页。

    五、每件参评作品均须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请按照规定格式制作上网材料,如因格式问题未能在上网公示,按评选办法规定不能参加评选,确有困难的请提前20个工作日与评选办公室联系。

    每件参评作品上网公示材料包括作品推荐表、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简介、作品(代表作)、广播电视作品必须送作品完整文字稿。请尽可能用1张光盘刻录1件作品的公示材料。具体格式如下:

    1.所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作品请不要用图片转换或扫描格式保存,文件内不必附图片)。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推荐表内填报文字为12号宋体。

    2.报纸版面请制作成JPEG格式的图片。

 
(责任编辑: 杨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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