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
隋笑飞)为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集中整治。
据介绍,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将分为3个阶段进行:
——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1月中旬,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将对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属于“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要停止制作、出版和销售,并进行封存、回收。
——2008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将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单位近两年出版、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属于“低俗”内容的,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对该音像制品的“三审”情况、版号和复制委托书使用情况、样品缴送情况进行深入检查。
——2008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如违规问题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出版、制作“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将予以通报批评。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历时3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音像制品出版的总体质量逐步提高,但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
音像制品打"性教育"幌子
标"少儿不宜"等行为将被整治
关于开展音像制品“低俗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新出音[2007]1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出版物质量管理年”工作中,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音像制品出版的总体质量逐步提高,不乏优秀的精品力作,得到社会的欢迎和肯定。但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有的音像制品粗制滥造、拼凑庸俗内容,制造卖点;有的音像制品为片面迎合市场,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庸俗化,标上“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有的音像制品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