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曝光台》》》
新华网重庆12月11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的成功破获和及时判决,再次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坚定决心。
全国“扫黄打非”办11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摧毁这一特大非法报刊制作、发行网络,推进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据重庆市“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上出现了多类以军事题材为主的非法报刊,刊载虚假新闻,进行非法销售,这引起重庆“扫黄打非”部门的高度关注,该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经过摸底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和涉嫌非法报刊批发地点。8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正式对此立案调查。9月7日,执法人员在渝中区菜袁路20号10楼1号的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查获了一特大非法报刊经营窝点,现场收缴45个品种、涉嫌非法报刊共计7万余份(册),经过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有31个品种属非法报刊。10月19日重庆市检察机关正式批捕了潘江、彭琴两名犯罪嫌疑人。12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该案主犯潘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彭琴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重庆“8·29”案是中国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以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
与此同时,根据重庆“8·29”案提供的多条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在北京一举破获了非法出版发行军事类、法制类、故事类报刊的犯罪团伙,收缴《军事时讯》《法制精萃》《生活故事》等军事类、法制类、故事类非法报刊8000余份。目前涉案嫌疑人林某及其夫陈某等6人已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与此同时,青海省“扫黄打非”办、省新闻出版局也根据重庆“8·29”案提供的线索,迅即查清了《青海青年报》以一号多报形式出版的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情况,并已作出《青海青年报》停业整顿,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停办的处理决定。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8·29”案具有六大特点:一是涉案数量大,涉案金额多;二是家族团伙犯罪,团伙成员多有血缘、姻亲关系;三是涉案范围广,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四是犯罪手段狡猾,利用合法印刷厂印制非法报刊,利用合法报刊发行渠道发行非法报刊;五是跨省换货发行,不仅发行自己印刷的非法报刊,还与外省市换货销售;六是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侦破难度大。
假报刊
《大众消费报》和《青海青年报》被查处
针对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些正规报刊出版单位以一号多报方式出版非法报纸,严重扰乱报刊出版秩序现象,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向各地下发了关于云南《大众消费报》违规出版非法报纸《金手指》、《股民参考》及《青海青年报》违规出版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相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这两起非法出版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据悉,依据相关法规,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对《大众消费报》做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青海省新闻出版局对《青海青年报》做出停业整顿,停办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的处理决定。
非法《中国法治新闻》假记者勒索案纪实
三年前,曾因擅自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并从事非法出版、经济诈骗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的非法报刊《中国法治新闻》,不仅没在内地销声匿迹,以林明豪为首的犯罪团伙,反而假冒“《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记者身份,多次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向有关单位、企业索取钱财,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明豪有期徒刑8年、黄金有期徒刑5年、庄帅有期徒刑3年、陈捷勇有期徒刑3年。
假记者站
涉嫌敲诈假记者站被端 11名涉案人被警方带回
7月12日上午,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郑州市金水区新闻出版管理局稽查队联合行动,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派出所迅速出击,成功打掉一个利用“记者”身份敲诈外地生产企业的团伙,一个假记者站被端掉,11名涉案人员被警方带回审查。
假记者
一个“首席记者”导演的闹剧
全国“扫黄打非”办决定将两个专项行动延至明年3月底,争取再用5个月时间彻底解决非法报刊和“四假”屡打不绝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强调,...
运城现“最牛假记者” 假记者的猖狂秀
山西省转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随即,山西各市纷纷采取措施,打击“四假”。
假新闻
“纸箱馅包子”炮制者被判刑对新闻人的警示
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依法宣判: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8月13日《检察日报》)。
此前,在北京市警方将訾北佳刑事拘留时,法律界对訾北佳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看法不一。一直到法院对訾北佳定罪判罚,这种争论仍然不绝于耳。尽管如此,但此案毕竟判了,而且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审判机关判决的罪名,都是损害商品声誉罪,这说明两家司法机关认识是一致的。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有权威的司法文书就够了。至于此案涉及的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留给法学专家们去研究探讨吧,我们姑且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