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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中国记协自律维权工作两手抓
2007年09月06日 14:20:55  来源:中华新闻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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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仝军会

    从中宣部调记协工作至今年5月已满22年。在这22年中策划、组织过无数个活动,工作几经变动,但中国记协大张旗鼓地抓自律维权工作、确定新中国记者节和建立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记协网)这三件事使我终生难忘。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建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一些部门、地区和企业为了提高本部门、本地区、本企业的知名度,使自己的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纷纷举办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会,或者邀请记者到本部门、本地区、本企业进行采访报道等活动,为了多拉记者,多登报纸,多上广播和电视,于是便产生了向新闻记者派送"红包"和有价证券的现象,并发展成为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社会反映强烈。

    这一现象也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3年7月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要求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接受被采访或被报道者以任何名义给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向被采访或被报道者索要钱物;新闻单位刊发的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被报道单位做广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业务等。1994年4月,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重新修订并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6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版)向全国公开发布,希望全国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要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坚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克服行业不正之风。做到不刊发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不得以新闻或版面作交易,索要钱财,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被报道地区、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新闻活动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从中牟利。不得向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生活接待方面的特殊要求等。1997年1月23日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中央四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向社会公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发布了《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宣布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向全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之后,又分别于1998年2月16日、1999年3月25日、2000年3月28日、2000年9月26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深入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工作,并确定禁止有偿新闻工作的重点是狠抓"两分开",即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编采队伍与经营队伍分开。

    为了配合全国新闻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国记协向北京市电话局专门申请了66020001这个特殊电话号码。据说这个号码原是北京X电话局一个领导使用的号码,这说明社会各界对新闻界开展的这项举措是欢迎和支持的。举报电话设在中国记协国内部组织联络处。记得首次"四部门"电视电话会议是上午9时在位于北京西便门的北京电话局一个电视电话会议厅里召开的,当我们中午回到办公室时,便听到电话铃响个不停。到下午16时30分下班,当天就接到各种举报电话40多个。在以后的日子里,从全国各地打来的举报电话、寄来的举报信,以及来中国记协反映情况者源源不断。这说明当时新闻界的问题很多,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了。

    在征得中宣部同意的前提下,中国记协于2007年3月设立了中国记协举报中心办公室,我被任命为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国内部原处长刘海兰、法学硕士阚敬侠和陈琪、沈毅兵同志,办公地点就设在中国记协原办公区的东楼后面一个在阳台上搭建的办公室里。那个年代,干举报工作很难,众人的不理解、不支持是最大的难点之一。记得有一天,我一个在报社工作的好朋友到记协找我,由于我搬了办公室,他在记协院里打听我的新办公地点时,一听到我的工作从组织联络处换到举报中心办公室时,连连摆手说,我不找他了、危险!于是我这位交往多年的朋友竟没有进我的办公室转身就走了。直到现在,我也不埋怨我的那位朋友,这不能怪他没有交情,而是那个年代的社会风气造成了他那样做的。专门从事举报查处工作后,我们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遇到来访者,经常到深夜才下班回家。虽然工作辛苦,但当我们圆满处理完每一起举报后,心里总是感到很欣慰。

    记得1998年8月的一天中午,中部地区某省一家地区人民广播电台一名记者打来电话,举报该台向全台各部门和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对没有完成创收任务的采编人员一律冻结工资。在该记者在传给我们的《XX人民广播电台一九九九年创收目标任务及措施》中明确规定:"全台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大创收力度",并向全台九个部门和全体人员下达了具体创收指标。如技术部为5000元,节目三部为13000元;创收任务最多的个人是台领导,任务为10000元,任务最少的个人是技术部工作人员,每人500元,新闻部、节目一、二、三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创收任务从2000至8200元不等。在"措施及要求"中该台还规定:"各部门创收稿费和劳务费提取的比例,按照创收总额的20%待进帐后及时提取给个人。对于完成创收任务后的超额部门,再奖励有关人员25%。台里每季度对创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对达不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超半的人员,将停发工资和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和职工,年终一次性给予表扬和奖励"。接到这起举报后,我立即通过该省的114电话查号台,找到该台的联系电话。因为是中午,电台大部分同志都回家吃饭、休息了。经过多方努力,我找到了当时一名技术值班人员和一名编辑。经过核实,认定举报属实。当天我们将核实情况编成简报上报中宣部等部门,并交有关省、市查处,经有关部门再次核查确认后,该省对该台台长进行了撤职处分。

    仅1997年一年,举报中心办公室收到全国各地来电、来函、来访举报1067件。其中来信641件,来电325件,来访101次;属于有偿新闻的686件,占总数的65%,反映报道失实的135件,占总数的13%。这些举报涉及中央新闻单位的365件,省级新闻单位的275件,地市级新闻单位的318件,其它行业的130件;涉及报刊、通讯社的769件,广播电视的151件。这些举报我们都一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那些经核查属实的案件,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大部分都进行了严肃处理。

    1997年底,在总结、整理一年举报受理工作时,我们发现有些举报属于诬告或带有打击报复的性质。我们将这个情况向记协党组进行了口头汇报,并提出记协在抓好新闻界自律的同时,作为记者之家,也要公开维护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记协党组、书记处非常赞同我们的建议,指示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调研。就在我们即将进行调研的准备阶段,1997年12月4日,发生了福州晚报记者顾伟因采访报道当地赌博机而在其住宅内遭到枪击恐吓之"黑枪事件",中国记协当即致电福建省记协,就此事件发表言论,严厉谴责这一严重侵犯新闻工作者采访权利的行为,呼吁当地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惩处肇事者。这是中国记协首次就侵犯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开表态。"黑枪事件"直接促使中国记协加快了成立新闻工作者权益保障机构的步伐。

    1998年4月28日,中国记协党组决定,在国内部设立权益保障处,作为即将成立的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保障机构的办事机构。权益保障处和举报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我被任命为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权益保障处处长。权益保障处设立后,我们立即开始调研,在对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全国性人民团体走访和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四次小型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新闻界、法律界、理论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半年的筹备,1998年8月18日中国记协召开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成立大会(简称维权委),38名委员来自中央新闻管理部门、中央新闻单位和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我被中国记协聘任为"维权委"秘书长,负责"维权委"的日常维权受理、查处等工作。"维权委"的成立引起了中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绝大部分媒体都报道了"维权委"成立的消息。一些新闻记者还专门打来电话说:我们真正感到中国记协是我们的家了。部分记者甚至愿意自己出钱建立维权基金。

    "维权委"成立后,首先就新闻工作者权益保障问题展开了问卷调查;创办了反映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情况和新闻工作者呼声的"情况反映";起草了《中国记协维权委工作细则》(草案);《中国新闻工作者权利保障规则》(草案)和《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处理案件的程序和办法》等文件,并编辑出版了《中国新闻工作自律维权法律手册》,为广大新闻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1999年10月29日至31日、"维权委"首次召开全国新闻界舆论监督工作研讨会,探讨新闻工作者如何在搞好舆论监督的同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问题。日本新闻协会第17次访华代表团旁听了大会发言并与部分参会代表进行座谈。会上公布了《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处理案件的程序和办法》(草案)以广泛征求新闻界的意见。1999年12月14至17日、2000年12月20至21日,"维权委"先后与检察日报、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第二届、第三届新闻与法研讨会,就舆论监督和隐性采访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

    "维权委"成立后处理的几件维权案例令我至今记忆深刻。1998年8月,西安市几家新闻单位的5名记者在采访该市"超群"食品公司擅自更改饮料生产日期一事时被打伤。"维权委"闻讯后,当即呼吁陕西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此举在陕西省引起了强烈反响,打人凶手公开向新闻单位致歉,对损坏的照相、摄像机等设备全部予以赔偿。同月,兰州晨报记者杨树森报道了兰州某商厦违反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商厦总经理率人闯入报社,殴打杨树森和该部怀有身孕的部主任周玉兰,致使周玉兰流产。"维权委"得到信息后迅即发出声援信,引起甘肃省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时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的石宗源同志冒雨前往医院看望了周玉兰。荣华商厦立即撤消了该总经理的职务,并公开向被打记者赔礼道歉,承担了全部经济损失。10月5日,黑龙江日报记者萧芷茁因采访哈尔滨市道里区一起私搭乱建事件被事主及其所雇包工头打伤,"维权委"得知情况后,于8日致函黑龙江记协,向被打记者表示慰问,并希望黑龙江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这一事件。该省各级领导极为重视,省委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哈尔滨市市长等均作出批示,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打人凶手在各方压力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关部门对此案过程中办案不力的民警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维权委"还先后针对北京电视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中国食品质量报、重庆晨报、重庆电视台、重庆电视二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都市报、光明日报、无锡日报等数起新闻单位的记者、通讯员在执行采访报道任务时遭受暴力侵袭导致人身伤害、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公私财产损害等严重侵犯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声明或谈话,呼吁全社会保护、支持记者的正当采访活动。促使肇事者受到了法律惩处,有力地维护了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新闻工作者的拥护和好评,社会反响强烈。

    特别是2000年8月1日,经"维权委"的办事机构--国内部权益保障处近一年的努力,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同意将每年的11月8日定为中国记者节。"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新中国"记者节"日期确立的意义,既在确认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呼吁,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新闻界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

    从1997年开始到2002年从事中国记协的自律维权工作的五年间,我得出这样一个体会:自律维权工作是体现中国记协职能的两把利剑。抓好新闻界的自律工作是中国记协推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的一把剑,做好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工作是提高中国记协凝聚力的另一把剑。

 
(责任编辑: 高国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