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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馅包子”炮制者被判刑对新闻人的警示
2007年08月14日 08:25:5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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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依法宣判: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8月13日《检察日报》)。

    此前,在北京市警方将訾北佳刑事拘留时,法律界对訾北佳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看法不一。一直到法院对訾北佳定罪判罚,这种争论仍然不绝于耳。尽管如此,但此案毕竟判了,而且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审判机关判决的罪名,都是损害商品声誉罪,这说明两家司法机关认识是一致的。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有权威的司法文书就够了。至于此案涉及的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留给法学专家们去研究探讨吧,我们姑且不论。

    我们关心的是:“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被定罪判刑,对新闻界有何警示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报道是新闻工作的大敌。长期以来,新闻界形成了一条“行规”: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如果谁违背这一“行规”,捕风捉影炒作负面新闻,甚至胡编乱造虚假新闻,都会被新闻界同行斥责,为社会舆论谴责。

    不过,“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被看做新闻界的一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说是一种新闻纪律,很少把它放在法治的视角下去考量。即使进入司法程序的虚假新闻案件,大多也是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案件。很少有新闻从业人员因为制造虚假新闻,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这次“纸箱馅包子”假新闻案的宣判,其典型意义就是告诫新闻从业人员:搞虚假新闻不是不可以被定罪判刑,只要社会危害性严重、情节严重,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就会构成犯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理。

    有了这一典型个案的宣判,想必因搞虚假新闻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以后还会有。这次訾北佳是因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情节严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那么,如果有新闻从业人员故意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诽谤罪而受刑罚。

    近年来,新闻界发生了好几起虚假新闻事件,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这种违反党的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严肃处理不足以纯洁我们的新闻队伍,不严厉制裁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说,訾北佳案的判决正当其时。

    訾北佳在法庭上以自己沉痛的教训劝诫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要步其后尘。

    吸取訾北佳的深刻教训吧,让我们坚持做一名视新闻真实为生命、遵纪守法有道德的新闻人!(作者: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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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龙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