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巡回审案走过半个世纪
马背法庭升级车载法庭
本报呼和浩特12月12日电 记者史万森
曾经因方便群众、办案效率高而活跃在内蒙古草原的"马背法庭",经过五十多年的风风雨雨,是否仍一如既往呢?记者今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如今,"马背法庭"已升级为"车载法庭",办案手段、审判职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诉讼更加方便了。
"马背法庭"诞生于建国初期,1949年4月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建立后,考虑到该旗东部牧区地广、交通不便的情况,成立了一个由3人组成的巡回审判组,每人配备一匹马、一支枪、一套行李和一个卷宗包,负责该旗东部辖区的案件审理。这就是最早的"马背法庭"。
这一模式在内蒙古偏远牧区推广后,基层许多简单的案件、纠纷,经过"马背法庭"法官们的调解很快得到解决。但由于"马背法庭"不能自己立案,必须到法院的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在当地开庭后,法官们还得把案卷和审理情况带回法院,提交审委会讨论,作出判决并由法院出具判决书等,使办案效率和方便群众诉讼受到影响。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作出了"强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和网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巡回方式+现代手段"解决人民法庭的便民问题。首先,改变了过去以人民法庭审判为主、巡回审判为辅的工作方式,以法庭为中心,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除需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及距离法庭较近的案件以外,一律实行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
其次,赋予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简单刑事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权,并以全区法院计算机三级网络为依托,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一台装备有文字速录系统、远程立案系统和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的巡回审判车,保证做到受理起诉可就地及时立案,开庭审判后能当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一台车就是一个法庭。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对这种新的"流动法庭"的概括。现在,无论"车载法庭"巡回到哪里,都可以通过远程立案系统受理案件、开庭审理,书记员可以通过文字速录系统进行记录,可以当庭判决,只须庭长的指纹识别,就可以通过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出具判决书,甚至可以直接执行。今年1至9月,全区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39391件,同比上升19.45%。
(2006年12月13日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