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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网络著作权纠纷
2007年05月11日 08:51:5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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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化解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矛盾,既能有效保护传统媒体及其作品的邻接权、著作权不受网络媒体的侵害,又能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优势,需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双方协作,也需要立法、管理上的完善。

    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共生”以求“共赢”事实上,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而不是彼此对抗,两败俱伤。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纷争,无非是利益分配问题,正如《新京报》社代理律师所言:“我们想通过诉讼来促进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规范化合作,让传统媒体在合作中赢得一个合理地位。”一方面,网络媒体转载传统媒体作品,获得对方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是理所应当的;另一方面,处于主动地位的传统媒体,恐怕也应该积极地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关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意识到“以一个联盟对抗另一个联盟”做法的失当,于2006年8月与新浪网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新闻内容、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三个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开创了报纸与网站之间互利共赢的全新合作模式。

    建立健全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与网络转载“法定许可使用”相配套的制度。“法定许可使用”的前提是使用者必须向权利人(作品作者及作品传播者)支付报酬。但是,网络媒体的巨大转载量,造成权利人规模庞大且分散,使权利人获取报酬、网络媒体支付使用费用均为不易,且成本过高,难免引起著作权纠纷。我认为建立、健全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成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由该机构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向网络媒体收取转载费用再转付给权利人,进行网络著作权纠纷仲裁与诉讼等等。建立、健全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既可以避免传统媒体及其作者与网络媒体之间的著作权纠纷,又能够降低转载费用支付的成本,是对作品作者、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三方均为有利的办法。 (中国新闻出版网/《新闻记者》 陈建云)

 
(责任编辑: 杨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