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记协网 >>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 >> 曝光台
法制日报清理整顿驻地方记者站见成效
2007年02月28日 18:28:05  来源:中国记协
【字号  打印 关闭 

    为了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2006年,法制日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管理难度较大的驻地方记者站的有关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顿清理与制度建设工作,初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6年,法制日报接到有关举报仅4件,比2005年的20件有了大幅度下降,目前驻地方记者站记者采访作风明显改进,报道质量进一步提升,驻地方记者站的有偿新闻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加强记者站人员管理

    2006年,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工作业绩较差、给报社造成损失或对报社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驻地方记者站负责人,报社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调整工作岗位、降职聘用直至解聘辞退等处理,例如,对问题较多的驻河南记者站的负责人做出了停止履行记者职务的处理。对违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私自聘用人员的个别驻地方记者站,做到摘掉牌子,清退人员,退掉房子,收回印章和证件,并在当地主要报刊和《法制日报》上向社会公布清理情况。

    对驻地方记者站的违规经营项目、注册成立的企业、与外界的债权债务关系、曾经签订过的各类合同等进行清理。凡经过批准或与记者站职能相符的项目,由报社核定后继续执行;未经批准自行决定或与记者站职能不符的项目,立即清理退出;取消所有驻地方记者站的公款账户,严格规范记者站的财务管理。

    清理各驻地方记者站自行聘用的人员。所有已聘用记者一律重新登记,由报社决定是否聘用为正式记者。未被报社认可聘用的,一律清退。目前,清退工作已基本完成。报社做出规定,记者站今后不得自行聘用记者或聘用执行记者职务的人员,各驻地方记者站记者全部由报社统一聘用选派,凡聘用者均为报社正式人员,由报社核发工资。

    吁请领导机关监督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为巩固对记者站整改工作的成果,法制日报于2006年正式向各地政法机关、宣传部门和新闻管理部门发函,请当地党委宣传部、政法委和新闻出版局对记者站的整改进行监督。报社将定期请地方有关部门、采访对象,对记者站记者在新闻采写、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报社加强了由记者部、法纪部、人力资源部组成的督查巡视组,对驻地方记者站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要求驻站的党员记者必须参加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生活会,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帮助。

    同时,法制日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已公布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在报社内部网站上开辟"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园地和违规违纪曝光台,开通网上举报渠道。对电话、信件、网络邮件、直接来人举报本报采编、广告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由报社法纪部认真调查核实,每件都要有反馈。经查证属实者,报社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全国"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有效管理制度 规范驻站记者行为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为规范驻地方记者站的新闻从业人员行为,法制日报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是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驻地方记者站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对子报子刊聘用人员是否实施了有效管理监督等。

    二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驻地方记者站的有关重大报道和其他重大事项必须事先向报社报告;驻地方记者站迁址应事先征得报社同意;凡涉及产权、为报社所有的车辆的买卖、租赁等事宜必须事先向报社报告;凡涉及在当地刊登、设置的与报社或驻地方记者站有关的广告等事宜必须事先向报社报告。

    三是严格禁止性规定。报社要求驻地方记者站记者不得利用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经商办企业;严格执行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广告,不得以订阅报纸为条件进行报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访单位或个人订阅报纸,更不能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单位或个人订阅报纸、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司法审判活动;驻地方记者站记者出省采访须得到总社记者部的批准,未获得批准跨省区采访者费用一律自理,采写稿件不予发表。

 
(责任编辑: 杨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