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学习 勤于思考
--关于开展新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赵振祥
厦门市开展新闻社会监督工作已有两年时间,作为一名受聘监督员,本人在新闻监督实践中,对新闻监督工作的性质、任务以及监督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一些比较概略的认识,在此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新闻社会监督员开展新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进新闻媒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并进而提高报道质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说到底,新闻监督是在对"行业"、"行家"进行监督,是一项更加高屋建瓴的工作,这就对监督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作为一名新闻监督员,至少应该具备以下两方面素质:
一是熟悉新闻的性质、新闻工作的性质,熟悉理论和新闻业务,对于新闻业务及新闻工作的一些基本理念要有所了解。新闻监督员来自一般的读者、听众和观众,作为一名普通的受众,他对新闻及新闻工作的认知可能是很朴素的,但是新闻监督不能建立在这种朴素的认知基础上。例如在一次新闻监督员座谈会上,有一位监督员提出"报纸办得好不好,关键是要看读者喜不喜欢,读者是最好的评判标准。"这一观点看似很朴素,但却有问题。要不要围绕读者的需要来办报,这是个老话题了。1956年,人民日报首提"读者需要论",十年动乱期间,报纸完全失去了新闻纸的功能,沦为"四人帮"的舆论工具。有慨于此,当然也受西方新闻传播学影响,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一些学者矫枉过正,开始倡导"受众本位论",提倡媒介要把读者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这一理论一段时间曾被炒得沸沸扬扬。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媒介产业化的发展和市场因素的强力介入,"读者需要论"、"受众本位论"与"新闻商品论"等理论缠搅在一起,重新掀起了一股思潮,"受众至上"几乎成了一些传媒实际操作者的"指导思想",于是传媒在内容上出现了喻国明先生所说的你软我也软、"软了又软"的现象,"煽、色、腥"新闻大行其道。甚至一些媒体出现了让读者来决定头版头条该上哪些新闻的现象。媒体没有了立脚点,媒体的责任也被放弃了。
"读者需要论"、"受众本位论"极端化的结果是什么?我们以"受众本位论"的发源地美国为例,在"受众本位论"的观念指导下,美国传媒在迎合受众"需要"上可以说是登峰造极的。他们认为受众需要的新闻只有三个W,即女人(WOMEN)、金钱(WANPUM)和罪行(WRONGDOING),按着这一理论来做新闻,效果果然"奇好无比"。然而,这种受众需要至上的新闻理念带来的结果是什么?仍以美国的电视为例,据统计,1994年美国电视出现的暴力场面比1993年增加40%,相应地,1994年,15岁到19岁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比5年前增加了两倍多。(李广增《新闻传播学》,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P219),唯受众需要的结果是带来了犯罪率上升、社会风气败坏,这是人们始料未及的!
受众是什么?有人曾经打过一个比喻,说受众好比是孩子,孩子没有一个不爱吃糖的,但大多数家长都知道,不能依着孩子的性子想吃就吃,因为糖吃多了有害身体。但也有人说,我不给孩子糖,别人也会给啊,那样孩子就会跑到别人那去啦!引申到办报上,就是我如果不搞"煽、色、腥",别的报纸也会搞啊,那样读者就跑到别的报纸去啦。于是"孩子们"的健康问题就被抛到了一边,你软我也软,先把"孩子"拢住了再说,请问,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家长"做的事吗?所以,那种完全依照读者口味办报的主张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有的主张。
作为新闻监督员,我们给媒体指出的一些问题、提出的一些主张都具有很强的"导向"性质,对媒体包括记者编辑们的编采工作会产生一种指导作用,因此我们提的问题和主张必须要注意其正确性、合理性,而这就需要新闻监督员要具有很高的专业素质。
二是要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政策素质。新闻监督员的工作不仅仅是给报纸挑错别字、挑病句,如果是停留在这一层面,新闻监督员就成了校对员,就矮化了新闻监督员的职能和责任。新闻监督员应该想大事、识大体、顾大局,应该从舆论导向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开展新闻监督。首先,新闻监督员要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中央在一定时期的宣传任务和宣传政策,这样才能使新闻监督工作更具有方向性、针对性,从而使新闻监督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其次要注意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来开展新闻监督。一则比较敏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报道,它的刊发可能要涉及四个方面利益的博弈,一是国家的利益,二是公众的利益即公众的知情权,三是被报道对象的利益,四是媒体自身的利益,而这四个利益中,国家的利益必须放在首位,例如一则新闻有没有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有没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有没有与宣传的大方向相抵触的问题,有没有败坏社会风气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新闻监督员应该监督的内容。唯其如此,新闻监督工作才算做得称职,才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作者是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教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特约理事、福建省新闻社会监督员)(三教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