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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院所制假坑农的多重恶劣性
2007年01月30日 13:21:40  来源: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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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 剑

    新华社"3·15"发稿披露,去年,仅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查获的假冒伪劣农资就达22亿元;更令人难堪的是,一些应以扶农支农为天职的农业科研院所也参与了制假售假,被点名的这些农科院所包括山东省农科院畜牧兽医所、江苏省农科院兽医所、上海市农科院畜牧兽医所、上海市奉贤区畜牧兽医站等。这件事已经远远超出了学风浮躁和科研腐败的范畴。

    基层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的不景气已持续多年。上述农科院所制假售假的动因或许各有不同,但经济利益应是最终的目的。我在想,山东、江苏、上海等发达省份都有农科院所想着靠制假售假敛财了,更不景气的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的农科院所更何以堪?农科院所变着法子地坑农害农了,更不景气的农民兄弟们更何以堪?

    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单位的不景气有着体制、政策、资金、结构、人员等方面的诸多根源,都亟待统筹加以解决。但无论如何,"不景气"丝毫都不能成为制假坑农的理由。因为,农业作为先天性"弱质"产业,不光仍在很大程度上有着靠天吃饭的特性,更在于,在它的单元生产周期里,一切都具有不可逆转性,比如,因假冒伪劣农资而致歉收甚至绝收,这一年就完了,不像绝大多数工业产品那样可以返工重做;而这一切"不可逆转的"最终承受者,还是农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前国家空前重视"三农"问题、全国反哺农业的大趋势下,有的农科院所却玩起"制假坑农"的一套,就具有多重恶劣的性质:在社会公平方面,它在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遇到问题时,选择了转嫁于比它更弱小的群体,造成更大不公;在科学道德方面,它作为一个科学普及和技术推广的天然使者,失去了最起码的良心和责任感;在市场诚信方面,它作为一个本应以技术和服务优势立足的可信伙伴,丧失了农民的信赖……

    (科技日报2005年3月17日)

    申报资料实录

    作品评介:本文抓住农科院所参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典型事例,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强有力评判。立意创新,观点鲜明,视角独特,逻辑清晰,很有说服力。

    在仅700多字的短小篇幅中,有多处颇具思辨性的独到分析,充分论证了农科院所制假坑农性质之恶劣:一是农业单元生产周期之不可逆转性及其最终承受者的判断;二是发达省份农科院所与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同行的对比,特别是农科院所与农民兄弟的对比;三是对其恶劣性质多重性的揭示,等等,都十分到位和充足。

    采编过程:2005年"3·15",新华社发稿披露了一些农业科研院所参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令人难堪的消息。在国家空前重视"三农"问题、全社会积极反哺农业的大背景下,对这一在消费者权益日披露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农科院所侵害农民兄弟权益行为之恶劣性质予以毫不留情的剖析和揭露,作为科技日报的一员,作者感到了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篇言论,从总编辑部署,作者写稿,编辑部发稿,到总编室编辑上版,均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保证了时效力度。

    社会效果:本文刊载后,社会反响强烈,数十个网页曾予转载,读者致电、致信亦有数十。特别是,受相关假冒伪劣农资之苦的数家农资经营机构和直接受害的农民,来电对文中的犀利言辞拍手称快。本文涉及的制假坑农院所中,也有来电表示诚恳谢罪和悔悟,愿今后以实际行动履行支农扶农之天职。中宣部"新闻阅评"当月以专文表彰本文。

 
(责任编辑: 杨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