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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湖北投资环境
2007年01月26日 19:06:38  来源: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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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家余 姜月波 夏一兵等

(编者注:湖北日报的这组系列报道首发于2004年6月18日。由评论、通讯、综述等多种报道形式组成。本书由于篇幅所限,选录其中二篇作品。)

(代表作之一)

正视这份耻辱

湖北日报评论员

    请看本报关于两起赖账案的报道。

    发表这样的报道,我们感到脸红,也感到痛心。读着这样的报道,每一个湖北人以及关心湖北发展的人,都会感到脸上无光。

    不是说,我们的发展环境没有得到改善;更不是说,各地招商引资没有成绩。问题是,我们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了湖北的明天,我们不能回避矛盾。我们要正视这份耻辱。

    的确,我们身边发生过不少类似的现象。做"笼子",设"套子",让外商往里钻;外商进来后,就把人家当作"肥羊子",关起门来"宰";或者把不该人家承担的负担强加在人家头上,或者在经营环境上设置种种障碍,或者打着各种旗号到人家那里"敲竹杠";发生纠纷,不是依法办事,而是抖狠耍蛮,能拖则拖,能赖则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抱着"坑一个算一个、骗一个赚一个"的无赖心理,我们的同志不该感到羞耻吗?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老百姓要讲信用,政府更要讲信用。而发生在我省的一些经济纠纷案中,失信者恰恰是一些地方的政府。政府作出的担保可以不算数,政府作出的承诺可以不兑现。这样做,政府怎么能有公信力?怎么能取信于民?

    必须指出的是,时至今日,有些人仍不以失信为过错。发生了这样的赖账案,不是去自我反省、找出差距、挖出根源,以求弥补过失,而是以种种借口去掩盖,千方百计去遮丑。甚至以为,只要记者不报道,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身上的这颗"毒瘤"就会自动消失。停留在这样的认识水平上,怎能保证同样的事情不再发生呢?!

    正视这份耻辱,谨记这份耻辱,让自己的脸发发烧,这对于帮助一些同志医治不讲诚信的顽症,应该说是大有裨益的。

    (湖北日报2004年6月18日)

(代表作之二)

一起典型的赖账案

姜月波 夏一兵

    上诉,尤其是越级上诉,大多是申诉人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这几年,远在德国科雷菲尔德市的库尔特·曼德拉兹先生的心中,就充满着这种无奈与愤懑。

    一桩有诺在先的借款交易,原本有合同约定,有财政担保和司法公证,笃定不会有什么闪失,但就是有人"不按规则出牌"!履行还款的时间过去了一年又一年,硬是一个子儿也不还。

    一次次的催款无效,一次次的申诉没人搭理。自感受到欺骗、愚弄的库尔特·曼德拉兹愤怒了,于今年2月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上书",恳请对此予以干预,敦促五峰县山山人造板有限公司归还9年前借贷的100万美元及54万美元利息。

    俞正声在这封来信上批示:"又一起赖账案件!"并责成有关部门对"此类问题逐一排查,对搞欺诈的领导干部,应视情况作出处理"。罗清泉省长随后也将此信批转省商务厅,要求尽快调查处理此事。

  特殊年代的借款方式:德国人卖设备卖成了"股东"

    德国辛北尔康普(SLEMPELKAMP)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人造板机械设备制造公司,作为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德国ACE联合咨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已有数十年的经商历史,用户遍及十多个省市。

    1993年,五峰县国营木材厂通过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签订协议,全套引进辛北尔康普公司的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设备,贷款1200万美元由中国银行提供进口信贷解决。

    五峰方面同时提出向ACE公司借款100万美元的请求,用于厂房建设,并要求双方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这种借款方式尤其是还要以借款入股成立合资公司,显然超出了德国人的经济常识。但对某些中国企业来说一点也不陌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所谓的"三资"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因为一旦合资,企业就可以在税收上享受"三减两免"的优惠待遇。

    五峰方面对当地经济困境异乎寻常的陈述、对到期归还借款拍胸脯的承诺,最终使德方感动,答应借款并签订合资经营合同。

    ACE公司北京联络处主任关小川女士说: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们多次申明,这只是应中方要求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借款的性质不能变,到期一定要还款。

    1994年7月25日,五峰国营木材厂和德国ACE公司在武汉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联合成立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总投资达1.3亿元人民币。五峰国营木材厂以资金、厂房、设备和土地入股,占75%;ACE公司以100万美元现金、60万美元的技术服务入股,占25%。

    就这样,ACE公司卖设备卖成了"股东"。

    为求"铁板钉钉":德方补签备忘录,同时寻求财政担保

    尽管签订合资经营协议之前,双方就有书面协议,160万美元及利息到期归还,但谨慎的德国人还是感觉不踏实,深感有必要再次确认还款事宜。

    1995年12月18日,设备引进有关各方--五峰国营木材厂、ACE公司、辛北尔康普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签署各方确认:合资经营合同是应中方的要求签订;ACE公司不对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债务和其他责任负责;设备供货合同和本谅解备忘录是有关各方惟一有效的法定文书;ACE公司出资(借款)由160万美元减至100万美元;合资公司要从投产后的6个月起的4年半内分10次归还ACE公司的100万美元本金及利息;利率按还款当期伦敦国际银行6个月美元贷款利率加2%计算。

    ACE公司觉得有此"备忘录"还嫌不够,又于同年8月5日请宜昌市财政局出具财政担保,同年9月27日请宜昌市公证处进行司法公证。

    同年10月21日,ACE将100万美元划到五峰。

    总给你希望,总让你失望

    1998年4月,中德"合资"企业--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正式投产。

    按照"备忘录"的约定,投产后半年,也就是1998年9月,五峰方面得归还第一笔10万美元本金及利息,汇往ACE指定的德意志银行科雷菲尔德分行的账户上,但至今德方未收到五峰方面的一分钱还款。至2003年11月,欠款本息累计已经达到154.2万美元。

    开始,五峰方面都以尚未盈利、企业困难为由,要求推迟还款。ACE公司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说:"为了支持合资公司的持续发展,帮助当地劳动力就业,我们同意了他们的请求。这种善意,也许让(山山公司)企业领导人滥估了我们的耐心,结果是此后的还款要求再无人搭理。"

    这期间,ACE公司还给五峰县、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政府领导先后去函,请求他们敦促五峰县中纤板公司履行合约,但遗憾的是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到了2002年下半年,似乎有了一线转机。因为德方发现原来的合资企业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在根本没有通知德方的情况下,已经悄悄地改制更名为"湖北山山人造板有限公司",中方股东假冒ACE公司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的签名,已将部分股份转让。德方严正指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五峰方面的态度有所转变,愿意就还款事项进行谈判。

    2002年12月16日,山山公司致函ACE公司北京联络处,答应在2003年7月以前偿还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以后分5期支付余款。同时要求免收利息和罚金;以"山山地板"抵付部分余款,或将余款转为股本。这一要求德方未予答应。

    2003年2月25日,双方又在北京磋商。五峰方面同意在五年内分10次偿还100万美元。但在随后的3月8日,山山公司董事长方学武又致函德方提出新的条件:德方必须承认山山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财政担保无效;以回购股权形式偿还借款。可想而知,这些条件遭到德方拒绝。

    其后双方磋商信函往来不断。2003年9月,再也没有耐心的德方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方学武务必到北京商谈还款事宜的最终解决方案。

    10月22日,山山公司董事长代表和ACE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终于坐在了一起,达成一项协议:山山公司将无条件承担对ACE公司的还款义务,从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分6次还清100万美元本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完借款,ACE公司将放弃利息要求和股东权益。显然,ACE公司作了让步,但这一协议最后仍以山山公司拒绝还款告吹。

    在由希望到失望的折磨中,库尔特·曼德拉兹不得已向高层领导"求救"。

    由"拖"到"赖":山山公司表白"诚实守信"

    按常人理解,这样一件明摆着的"有借有还"的事情,省委书记、省长都作了批示,并指定省商务厅督办,会很快有一个好的结果。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山山公司在给省商务厅的督办反馈中是这样说的:"(ACE公司)所说的欠款根本就不存在,是其有意退出合营。"辩称"山山公司愿意回购股权,但德国ACE公司一直未签署协议,山山公司没有合法依据付款,也没法购汇支付。"

    在记者采访ACE公司的中方委托律师郑东平后几个小时,郑东平就接到了山山公司董事长助理的电话,警告他:"你如果再跟记者乱说,把我们企业搞垮了,你们会一分钱都得不到!"

    郑东平指出,山山公司是一家伪造外方股东签名成立的违法公司,以一个违法公司的名义要回购ACE公司的股权,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明显是一个"陷阱"。如果说这些年山山公司在还款问题上还能勉强说是采取一种拖延战术的话,那么从他们近一段时间的表现看,则是明显想赖掉这笔钱,根本就不打算还!

    有意思的是,山山公司在上述督办反馈中这样表白:我公司作为一家合法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遵守法律,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没有任何行为影响投资环境。

    山山公司的种种表现,能说"诚实守信"吗?假如这笔借款真的不还,受损失的难道仅仅是德国ACE公司吗?

    (湖北日报2004年6月18日)

    【申报资料实录】

    作品评介:一版头条位置推出这样尖锐的批评性报道,并配发重头评论,这在党报中实属鲜见。显示了湖北日报胸怀大局,敢担风险,为文大气的办报风格。

    案例典型,切中时弊,抓住了我省乃至我国中西部地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地配合了省委省政府改善投资环境、处理外商投诉纠纷的工作。

    文风泼辣,事实准确,评述精悍,说理深刻,态度鲜明。报道引发一场关于改进投资环境、加快湖北经济发展的广泛讨论。

    业内评价,这组报道瞄准了经济生活的"痛苦",激发出党委政府的"兴奋点",一度成为社会的"关注点",是一组成功而有深度的舆论监督报道。

    采编过程:当年3月,记者在几次大会上,听到省委领导谈投资环境问题,获悉省委书记俞正声对外商投诉的有关严厉批示。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外商投诉与中方反馈及主管部门的呈报意见反差很大,到底谁是谁非,激起我们一探究竟的强烈兴趣。

    改善投资环境是个老话题,如何突破?记者从调查事件真相入手,找出"话题",引发讨论,"放大"主题,往深里开掘。

    采访是艰难的,由于事件久远加之被投诉方有意隐瞒和误导,一时很难搞清事实真相。为此,记者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采访五峰、宜昌、监利、德国ACE公司北京办、ACE代理律师与港商,搜集30多万字的所有当事双方的文书,请教法律专家。

    新闻成稿后,又经过精心策划,配发重头评论,一并推出,形成强势舆论。

    社会效果:见报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读者来信来电不断。应读者要求,湖北日报在一版辟"投资环境大家谈"专栏,发稿10多期,20多篇,约8万字。荆楚新闻网同步推出专题,网上讨论热烈。新华网、中国外资网、中国法制网、湖北外资网、湖北法制网等多家网站转载。

    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要求省商务厅再作调查,如属实要坚决还款。

    五峰、监利两县高度重视,敦促有关企业积极还款。五峰以此为由在全县开展信用大讨论。五峰山山公司与德方公司达成谅解,三个月后还清欠款。监利玉沙公司与港方积极磋商,达成协议后按合同分期还款。

    省委宣传部阅评组发专题阅评高度肯定并呈报中宣部。

    读者与新闻同行称赞这组报道为有深度的成功的舆论监督。

 
(责任编辑: 杨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