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钦岳、胡光信(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钦岳、胡光同志:
鉴于多次经验,各个会议都出专刊,往往流于形式主义,实际上看的人很少,花费很多,而且现在各种专业会议很多,专刊如多,下面同志必感头痛,所以我不主张司法会议出专刊。请你们与司法部一商。
我的报告因无时间改,请退司法部存案即可,不必登载。
敬礼!
邓小平
五.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