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主要事实:其下属安徽记者站在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期间,为企业做收取费用的宣传专版,违背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主管、主办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处理结果:1. 对安徽记者站站长郭明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鉴于中国质量报社对此事的认识和处理,报刊司已将此案历此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