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报,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予以揭露。(图文:《幽默与讽刺》)
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被判7年有期徒刑
新华网杭州11月30日电(记者
方益波)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浙江新闻中心主任孟怀虎3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43岁的孟怀虎于2005年11月9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依法逮捕。今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孟怀虎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
今年9月2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怀虎犯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孟怀虎利用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73万元,其中索要63万元人民币部分的行为得逞。
法院在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7年的同时,还判决对其赃款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单位。
记者敲诈索钱财 专家:不良记者应终身出局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失范甚至触犯法律事件,在新闻理论界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表示,2006年5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媒体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通报后,他就进行过深入思考。“这4起案件虽互不关联,案发时间也有早有晚,但其中的一些相通之处,或许可以被看作是近年来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演变的一个集中反映。”
陈力丹认为,这些演变体现在4个方面。从性质上看,已经由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这超出了道德自律的限度;从方式上看,由被动收取好处向主动设套明码标价转变;从身份上看,由普通记者向记者站负责人转变;从主体上看,则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演变。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