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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广电局集体腐败 几乎“一窝端”
2007年12月27日 08:34:34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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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广州番禺广播电视局集体腐败案三案犯昨出庭受审。该案共11人涉嫌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

    番禺广电系统几乎被“一窝端”,几任正副职及手下共11人,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昨日(26日)上午,该区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原副局长,有线电视台原台长三人一起在番禺沙湾法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该区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郭兆泉涉嫌贪污500多万元,并私分国有资产100多万元。

    11人涉案700万元

    据悉,今年4月以来,番禺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与区纪委紧密配合,先后立案查处了包括该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方伟刚、区广播电视局原局长韩国铿(已退休)、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郭兆泉等涉嫌职务犯罪的11人,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该窝案涉案人员级别之高、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为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中所少见。

    番禺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善炽深刻剖析了区内这一典型腐败案例并指出,番禺区广电集体腐败案的发生,是廉政观念迷失、监督机制缺位、管理制度不善所引发的。

    据悉,涉案的方伟刚原是一名普通记者,经多年勤恳工作做到广播电视台台长,却因一己私欲而前途尽毁。今年10月份,因涉案金额巨大,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原局长韩国铿、原副局长郭兆泉、原有线电视台台长何伟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人分别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昨日,3人在番禺受审。

    贪污

    副局长郭兆泉贪污500多万

    据指控,2001年下半年,郭兆泉在任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期间,与该局下属企业番禺区光联有线电视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光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伟强,及原任该局局长的韩国铿商议,由何伟强具体操作,非法占有广电局下拨给光联公司承造全区联网工程的部分专项资金。

    占有该项资金后,3被告人以3人的名义投资一家米面制品有限公司。此后至2004年间,3人通过虚开销售发票或工程发票入账,贪污了公款484万余元。

    2002年5月,郭兆泉与时任局长的方伟刚、副局长曾柏祥等人(均另案处理)联手,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20万余元。郭兆泉分得34700元;2004年9月,几人再次联手,通过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30万元。郭兆泉分得50000元。

    受贿

    捞黑钱人民币19万港币2万

    据指控,在贪污公款的同时,郭兆泉和何伟强还不忘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从中狂捞黑钱。

    从2002年到2005年,郭兆泉先手收受包工头陈某等人贿送的19万人民币和2万元港币;而何伟强则从1998年至2005年间,先后近10次收受了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人员贿赂的91200元的财物。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三人分别构成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3项罪名。

    其中,郭兆泉贪污人民币535万元,个人实得168万元;受贿人民币19万元、港币2万元;私分国有资金人民币113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1万元。

    何伟强贪污人民币484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30万元;受贿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9万多元。

    韩国铿贪污人民币484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60万元。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私分国资

    以发奖为名私分百万国有资产

    此外,检察院还指控,2003年初,郭兆泉与时任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的方伟刚、副局长曾柏祥两人商议,决定由该局广告部以账外收取广告费的形式截留广告费收入,用于发放“广告创收奖”。

    后三人以发放“广告创收奖”的名义,将国有资金共人民币113万余元私分给该单位广告部员工及相关人员。郭兆泉从中分得11万元。(来源:新快报 记者余亚莲 实习生梁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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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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