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舆情(10月29日) “前劫匪”摇身变富翁,“十五亿”终成南柯梦

据新华网舆情监测系统显示,今日最热国内新闻事件前五名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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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发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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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红旗县"成中国未来缩影:到处是"爷爷奶奶" |
网易/参考消息网 |
64040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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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劫匪变亿万富翁 计划公司做到15亿 |
新浪/郑州晚报 |
49323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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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岁女孩产子后用竹签将其刺伤 男婴已死亡 |
网易/西部网 |
42292 |
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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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大毕业生“杀猪”8年 身家超100亿 |
凤凰/一财网 |
15051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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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告称政府机关存款近21万亿 有钱花不出去成难题 |
凤凰/21经济网 |
13050 |
全国 |

□“前劫匪”摇身变富翁,“十五亿”终成南柯梦

(图片来源:网络)
综合媒体报道,1999年12月5日,数名犯罪分子持枪闯进郑州一银行,抢走208万余元后逃跑。近日,郑州警方成功侦破此案,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警方介绍,主犯石某群当年利用抢劫分得的赃款购置土地搞起开发,当前身份已是地产开发商,资产过亿。
相关法律规定,使用非法所得的钱财进行理财或投资,其收入不能算是非法所得。因此“如何计算,如何追缴非法所得”成为议论的焦点。
许昔龙(律师):如何证明“主犯事后的亿万地产经营获益是赃款投资所形成”是本案的症结所在。赃款如果只是存放银行,其形成的利息为非法所得,追缴起来容易。但其用于投资,因无法区分投资前和投资后的财产有多少与抢劫所得相关联,追缴起来十分复杂。
网民“hi8866”:我关心的是: 第一桶金是黑金的,抓住之后,是只没收第一桶金,还是没收全部收入? 抢来的第一桶金、贪污的第一桶金、利用几百几千进行贿赂从而获得的地产、银行贷款作为第一桶金、及其后衍生出的利益(资本增值部分),是不是都要没收?
网民“x767144”:抢国家钱然后做房地产赚钱,赚的就属于个人么? 抢只老母鸡,下了10几年蛋,现在只找回鸡?蛋算劫匪的合理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