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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舆情在线”监测系统显示,今日最热新闻事件前五名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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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题目 |
来源/首发媒体 |
参与数 |
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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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部分官员送水抗旱要拍照录像 |
新浪/北京青年报 |
42525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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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官员退赃90万后因多退被返还30万 |
新浪/南方都市报 |
42297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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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官方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实名注册 公众号需备案 |
网易/新华网 |
19826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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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男子见义勇为后遭到获救者亲友指责 |
新浪/现代快报 |
16479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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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央行发改委培训中心奢靡:房间准五星菜单有鲍鱼 |
新浪/第一财经日报 |
15728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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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北京“最牛违建”被拆亟须管理思维重建
《新京报》6日报道,历时近一年的北京紫竹院路人济山庄“最牛违建”最终拆除。户主张必清称,一建一拆花了600万元。去年8月12日,本报曾报道,人济山庄4号楼楼顶覆盖上千平方米违建。当日,城管部门限令房主15日内拆除。今年8月5日,张必清首次准许媒体记者到家中参观,“最牛违建”仅剩下破乱不堪的阳光房,昔日豪华已不再。至此,有网民表示,“最牛违建”被拆,管理思维须重建。
《广州日报》:“最牛违建”现象,无疑与执法部门没有认真执法紧紧相连,不论是违建修建之初,还是建起来以后,执法部门常在选择性地执法。对此,执法部门要认真反思,否则有的问题长期无解,将损害政府形象。
网民“刘建国”:“最牛违建”已被拆除,但城市违建管理的思维却需要重建。另外,违建的监管,还需要实行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避免执法部门“单兵作战”。这样,我们才能在违建的监管过程中,不留下任何真空和死角。
□多地现“弃房断供” 舆论质问“谁该反思”?
综合媒体报道,近期,楼市景气不见好转,不断有城市松绑“限购”,个别业主也开始失去信心“弃房断供”。五六月末,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均出现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被起诉。目前尚无更多数据显示,“弃房断供”成为全国普遍现象。但是,监管部门早已做出预警。
光明网:“弃房断供”还没有成为全国普遍现象,但“弃房断供”很可能蔓延到整个房地产领域,成为开发商挥之不去的伤痛,甚至可能成为房地产开发行业噩梦的开始。对此,银行应主动与业主、开发商商议,提出处理“弃房断供”贷款的变通措施。
网民“江德斌”:“弃房断供”虽然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并非洪水猛兽,目前风险仍在可控范围之内。但这一现象的出现向各级政府发出了警示。“弃房断供”是房价大起大落的产物,是楼市不健康的折射,作为市场的“守夜人”,市场监管者自然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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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推24小时召回食品安全防护网将更严密

【事件回放】
新华网消息,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发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实施召回的相关情况,供公众查询。对于一般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意见稿还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生产经营问题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予以公布。
【舆情传播情况】
图1.我国拟推24小时召回相关舆情信息走势图(不含微博)

如图1所示,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当日相关信息达到1984条,“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热点舆情标签在报道标题中被强调。之后舆论依旧保持高关注度,相关舆情信息在不断发酵。目前的总计舆情信息量约为6089条。
图2.我国拟推24小时召回相关舆情热敏指数图

热度指数:衡量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的关注度,该值越高,网民关注度越高。
敏感指数:衡量该事件的安全稳定值,该值越高,意味着危害程度越高。
热敏指数:由热度指数和敏感指数加权而来,衡量一个事件是否应该引起重视。值越高,预警力度越强。
(注:数据来源于新华网网络舆情监测系统,2014年8月8日)
【舆论观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网民认为,意见稿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符合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不锈钢抛光机”:及时召回这个(措施)是第一时间要做的。
网民“刘昌海”: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问题食品采取召回制度,这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成熟作法。
《广州日报》: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一方面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事态蔓延恶化,避免导致更多伤害,另一方面也给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体现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食品召回制度将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其维护食品安全的“利剑”作用值得期待。
网民提出,食品安全很难实现“零风险”,但应该对此类事件“零容忍”,必须加大对问题食品企业的处罚力度。
网民“杨燕明”:根据目前《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拒绝召回问题食品的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还远远达不到警示的目的,建议加大处罚力度,使企业不敢不召回、不得不召回。
网民“汪昌莲”:《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违法食品企业的处罚,仅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震慑作用有限。因此,必须对该办法进行修缮,除了对违法食品企业实施处罚之外,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同时,在监管上,应打“组合拳”。
网民进一步指出,维护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培养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人人要为“食品召回时代”做准备。
@fairy李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就应加强监管,把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召回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尽快完成。
网民“左崇年”:做好食品安全的召回文章,不能满足于“召回了之”,而是如何细化配套措施,诸如对问题食品召回后的妥善处理,以及进行安全评估,查找被“召回”问题食品存在问题的原因,从中认真“解剖麻雀”,防止问题食品再度出现,并对生产厂家依法进行处罚措施,总比“阳光总在风雨后”的事后“召回”更有现实价值意义。
《中国青年报》:实施食品召回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部手段,必须伴随着市场监管手段的持续加强,以及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培养。在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时代,“食品召回”顺应了时代潮流,每个公民应对此感到欣慰。食品生产企业也应以“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为警示,把它当作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