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一旦迟到,谣言往往先行
一句谣言能够在短时间内让一座城市、一个群体陷入恐慌,这不禁让人反思,人们为什么会相信谣言?为什么人们宁肯相其有,不愿信其无?
一般来讲,谣言产生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数众多的人对某一事件感兴趣或非常关心,如有关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二是信息缺乏、传播渠道不畅。在有关某一重要事物信息缺乏的情况下,人们急于了解真相,得出结论,处于一种恍惚不定、紧张忧虑的情绪状态之中。问题越是严重,同时相关信息越是模糊,谣言也就越容易急剧发生和蔓延。
事实证明,处在困境、紧张或者不安全状态下的人更容易相信谣言。不但如此,坏消息总是比好消息传播得更广更快。谣言的传播往往是一件事首先使人感到迷惑,继而产生好奇,随即因好奇而引发猜测,在猜测中自觉不自觉加上主观臆想的成分,于是越传越离谱,受从众心理影响,整体的恐慌氛围也就随之而来。
“江苏响水万人出逃事件”中,谣言使当地群众感受到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在尚无官方辟谣信息之时,焦虑之中的人们便选择了相信谣言。
一些媒体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当前,部分媒体为取悦读者,在新闻报道时容易出现过分渲染暴力、危机等倾向。各类自然灾害、恐怖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被部分媒体以带有视觉刺激的醒目标题突出出来,久而久之,便给公众塑造了一个充满风险与危机的畸形社会形象。媒体对这些事件的过度渲染,使得社会上的某些危机氛围被放大,给公众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于是,恐慌心态开始产生并蔓延。
不但如此,在网络时代,公众接受各种信息的频率大大增加。尤其是新媒体的出现,信息发布更加自由与便捷,而问题的另一面则是信息监管面临更严峻的挑战。部分网络媒体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对信息发布流程疏于监管,致使各类论坛、博客、微博等充斥着大量诸如渲染凶杀、爆炸、吸毒、暴力、色情的内容,虽然能够吸引网民眼球,但是格调不高,对公众心理造成极大危害。
在传播力方面,由于新媒体的传播力远远大于传统媒体,一个信息、一句谣言,转瞬之间可能就会影响到多数人,而就是这种传播穿透力加剧了恐慌情绪。
部分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
许多恐慌事件多与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危机事件有关,而还有一些恐慌却是部分地方政府自身行为所导致。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在公众关心的某些事件处置中屡屡食言,使得公众逐渐丧失了对政府的信任。一旦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时,政府辟谣、澄清已显得苍白无力,现实版“狼来了”的故事已屡见不鲜。譬如,社会上关于杭州、天津机动车限号、北京动物园搬的迁传闻已久,而相关部门却几次出面澄清辟谣,最终“谣言”成为现实。如此荒唐的“乌龙”,以致有媒体评价称“中国式辟谣难以服众”。当公众丧失了对政府的信任之后,面对危机事件时,“靠自己”似乎成为了唯一选项,在这种情况下,“单打独斗”的困境更容易引发人们的恐慌心态。
危机事件处置不当,留下群体恐慌隐患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置不到位,也是导致群体恐慌的重要原因之一。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杜文东教授认为,恐慌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满足于对事发时的应对处置,而忽视事后的危机干预和公众心理修复,容易导致公众形成恐慌心理。“江苏响水万人出逃事件”之后,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当地居民之所以一听到传言就逃命,是因为化工园区之前就发生过泄露和爆炸事故,而事故后相关部门对公众的安全、环保教育以及心理疏导工作并不到位。一些村民也表示,如果以后听到类似的传言,他们还是会“跑路”。
三、面对群体性恐慌,我们该做什么?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互联网生态
如今,许多网络谣言的传播并非网民的无意之举。出于各种目的,网络谣言从造谣、传谣到信谣,已形成了一条信息链条。因此,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造谣惑众、传播谣言等不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净化互联网生态环境刻不容缓。然而,互联网的治理并非一日之功,需从多角度下手,标本兼治。首先,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尤其是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在法律认定、责任主体、危害程度、执法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给违法分子以惩处。其次,政府在谣言面前不仅要有作为,澄清谣言,而且要做到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及时打消公众疑虑。再次,要鼓励公众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污蔑、造谣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加强媒体行业自律和监管
一方面,强化媒体的责任意识,限制某些媒体为经济利益或者吸引公众眼球,对可能造成群体恐慌信息的刻意渲染。在议题设置上更严格把关,权衡社会影响的利弊。诸如“末日论”等相关议题设置,应多从科普角度进行报道,在谣言萌生初期就及时予以澄清。另一方面,更加注意加强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管理。话语权的下放、“把关人”的缺失,使得有些自媒体在信息传播时缺少章法,谣言、恐慌在这里更容易滋生蔓延。因此,赋予自媒体以信息发布、内容传播的规则,尤为必要。
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是完善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知,往往与政府信息透明度密切相关。事件处置遮遮掩掩,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低;相反,政府公信力就增强。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同时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范围和机会。“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让公众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往往能够极大消除公众质疑。三是对任何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件处置,都要经受住时间和法律的考验,尤其是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对公共事件的不同处置方式,产生的社会效果往往也不尽相同。一起公共事件既可以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也可以让政府公信力获得极大提升。2013年度“城市网络形象排行榜”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宣传部网宣处副处长罗忠政深有感触,“经验表明,只要尊重舆情民意,尊重传播规律,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公共危机反而有可能成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机会”。
加强日常网上舆情监测,防患于未然
一般来讲,任何网络舆情事件爆发之前,都能在网络上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而将这些蛛丝马迹进行由点及面的综合分析,便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些群体性恐慌事件来讲,事件爆发之前通常是谣言先行。如果我们在日常网络舆情监测中及时发现,并予以查证澄清,爆发恐慌事件的概率便大大降低。不仅有效防范了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更节约了为处置事件而可能动用的大量社会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