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网络舆情分析师李向帅
近年来,以自残乃至自杀等极端方式维权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唐福珍案、江西宜黄拆迁事件、开胸验肺事件、首都机场爆炸案以及新近发生的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都是极端维权的典型事件。
这些极端维权事件的一个共同要素就是“悲情”。只有够“悲情”,才能吸引更多人的眼球,进而引起轰动,使自身诉求得以伸张。然而,网络深入千家万户,一方面方便了诉求的表达与传播,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大众对“悲情”的敏感度。矛盾凸显期,诸如普通的拆迁纠纷之类的“悲情”并不稀缺,往往会因“太平常、太普遍”而难以引起大众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要想在诸多“悲情”中脱颖而出,走“极端”无非是一条捷径。极端维权事件之所以频发,显然和这一大背景密切相关。
除了互联网这样一个开放平台上的“竞争”外,现实维权的不畅,侵权者难受制约,是构成极端维权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上述这些维权事件,很大一部分并不是一开始就走“极端”,都是一步步被逼到“极端”以致自残甚至自杀的。被侵权公民如果觉得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面临生死存亡时,以命相博也是顺理成章之事。诚如济南时报所言,“若非无奈,谁会拿命去换关注?一系列悲怆事件背后的现实是:这些弱势者的维权之路肯定遇阻,要么被相关部门推诿,要么被当地掌权者漠视,要么维权成本太高,在如此不畅的维权路上前行如同背石上山,难上加难”。对此,单纯要求极端维权者“理性、自制、合法”,显然是对牛弹琴。只有侵权者“理性、自制、合(守)法”,才是避免被侵权者极端维权的根源所在。
有关部门对类似事件的处置不能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怕出事、回避问题,客观上助长了极端维权行为。面对问题和矛盾,有关部门不是从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和解决,而是从笼统的大局、社会稳定出发,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甚至直接以权压人,缺乏细致入微的解释工作。而当维权者闹大后,有关部门又迫于舆论压力一退到底。结果,就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路径依赖。而互联网无疑强化了这种路径依赖,客观上助涨了极端维权式的“网闹”行为和风气。只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伤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权利救济与保障机制的可行性,更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全社会的“弱势感”,为极端维权事件提供了文化环境。有研究发现,有车族、大学教授等纷纷自称“弱势群体”。收入差距加大的被剥夺感,社会竞争中的不公平感,以及面对权力寻租的无助感,交织成全社会的“弱势心理”,“弱势感”正在蔓延,“比弱”也成为互联网上的典型现象之一。2013年3月31日,武汉一名城管队员在对一名中年占道小贩执法时,对方突然下跪求情,城管队员随即下跪,两人对跪一分多钟。一时间,“城管与商贩对跪”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话题。极端维权的行为,也是一种“比弱”的行为。在全民“弱势感”增强的网络舆论场,更弱者往往是博弈中的胜利者。
弱者成为胜者,这是弱者博弈策略的胜利,但并不意味着弱者的天然正义。无序的网络情绪集结也可能形成群体非理性暴力。药家鑫案就是以弱者身份绑架民意的典型,但此案的正当性早已成为网民反思的重要话题。唐慧案中同样存在弱者“强势”的影子,在不久前发生的山东东平性侵女生事件中,已有不少网民呼吁汲取唐慧案的教训,不要被“弱者”标签干扰了是非判断。而动辄以命相博的极端维权事件打的更是悲情牌,弱者的色彩更浓。这种情景中的弱者暴力一旦被激发,不但殃及涉事的强者(包括直接利益攸关方、政府等),甚至会殃及无辜,如首都机场爆炸案、带有报复社会性质的公交车爆炸案等。类似暴力行为,严重突破人们的心理底线,损害公权公信力,恶化社会预期,甚至形成恶性示范效应。
极端维权式的弱者暴力,伤己伤人伤社会,毫无疑问是负能量。对此,涉事者当然有责任。因此,对于突破社会底线的极端维权行为,社会舆论理应予以谴责,明辨是非——际遇或值得同情,行为实不值得鼓励。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结牢社会底线之网不只是弱者的责任。弱者违法固然应当追究,强者违法同样应该受到制裁。矛盾产生之初,各方就能够恪守法律边界,协商解决问题,何至于积怨致暴力?同样,负有守护社会公正之责的政府,更应该在表达机制、协商平台、博弈程序、权利救济、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发力,全力呵护法律这个社会最大的公约数,以保障弱者权利来有效遏制或消除弱者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