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治超队伍过于庞大
据了解,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便曾下发《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
然而,王金伍的感受是,直至目前,这一领域的诸多顽疾并未得到根除。超限罚款甚至从“以罚代管”沦为单纯以罚款为目的,而根本原因则是基层道路执法部门人员的严重超编。
“根源性问题就是治超队伍本身过于庞大。有些县级治超队伍大于100人。然而根据交通部规定,一个治超站的人员编制只有45人。超编人员都需要罚款返款来供养,因此只有多罚款,才能开出工资,单位福利待遇才能好。”他说。
王金伍认为,在很多地方靠罚款养队伍,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路政执法作为管理部门,经费本应由政府承担。但如当地政府部门不拨款或拨款不足,甚至还要让执法部门通过罚款来解决经费、增加政府收入,必然会助长罚款创收之风。”他说。
此前曾有媒体对永城路政执法人员数量进行了核实调查。对此,永城市公路局法制办主任曹学军表示,路政执法人员包括流动治超人员共40人,且没有临时工,全是编制内正式工。永城市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高永福则表示,按照政府编文是70人,目前是42人,不存在人员超编。
然而,一位知情人士披露,当地路政大队的人数至少是上述数字的两倍多。不在编制内的人员,就要靠罚款来供养。供养超编人员的经费全部来自罚款,即罚100元,返给执法人员70元。
王金伍认为,这样的现象存在于全国多地的基层交通执法部门。“去年,西部某省的一个交通局的正常编制是10人,但实际人数是十几倍之多。这意味着,多出来的人员都要靠罚款供养。”
他认为,根除“创收性罚款”,应从“按编制缩减治超队伍”和“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两方面入手。“另外,罚款返还机制也刺激了执法部门乱罚款。这意味着,执法人员多罚多创收,所以必须改变这种机制。”他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河南永城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暴露出权力缺乏监督之下的巨大阴影。“罚款成了执法部门财政收入的重要突破口。根据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政府延伸性权力’的表述,这个问题应该被尖锐地提出来。砍掉乱收费乱罚款的空间,必须加大地方政府违法的成本,用法律来规范执法行为本身。”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表示:“罚款按目的区分大致为三种:第一种是以罚代管,把罚款作为管理手段;第二种是罚款经济,主要是财政上存在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靠罚款补贴财政;第三种是靠罚款养人,设置岗位专门罚款供养执法人员,这是最恶劣的。”
燕继荣认为,多年来,我国一直通过编制管理来控制队伍数量,控制政府机构膨胀,但一些地方政府也逐渐找到了各自的应对办法。
“比如设置非在编人员。超编人员游离于财政之外,即使严格控制财政预算,也难以有效打击。”他说,“我认为应该彻底清查基层执法部门人员的恶意超编行为,并对外公布举报渠道,接受民众和媒体监督,一旦查实就严格惩处。此外,还应明确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对罚款等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