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该怎样对待流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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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和驱赶毕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容易激化矛盾。 城市管理者完全可以将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相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的疏导、管理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我们不能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为借口对流浪者进行驱逐。一个成熟的社会应保护弱者,而一个人情冷漠的社会是病态的,是没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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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应宽容卑微而弱势的“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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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这些乞讨者是不是职业乞讨者,抑或背后有什么不可透露的秘密,但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是,他们肯定是社会的弱者。只要比他富有,就应该去帮助他。 真正和谐的氛围,是所有不同阶层、不同的群体都能有安身立命之所。 如果说城市乞讨现象是一种“恶”的话,但对于这种卑微而弱势的“恶”,应该给予必要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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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防“市容指标”异化为“禁乞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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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群体中会伴随一些违法犯罪,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但一律“禁乞”则是一种懒政或渎职。 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的确需要防止“城市洁癖”思维。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城市,不可能杜绝乞讨现象,尽管这种现象在有些人看来不太顺眼,甚至“有碍市容”。这样的考核方案,看似维护了城市的“整洁”,但却因伤害不同的人追求自由生活的权利而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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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管理流浪乞讨 考验执政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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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的举措,目前正逐渐被一些地方政府运用。2011年,深圳市民政、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流浪乞讨人员分为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职业流浪乞讨人员、违法流浪乞讨人员,并对上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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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BYHK] 即使是流浪乞讨人员,也是人,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不能像动物一样被圈在铁栏里。任何人都没有随意对合法公民实施“铁栏圈禁”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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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明莉]我爱国,我只能做到我自己心安,公车上为老人孕妇让座,记得把垃圾扔进垃圾桶,对小商贩多说一句谢谢,对农民工问路或询问其他事情的时候,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个他们提供些帮助,给街上乞讨的老人,残疾人一点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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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虫履的小劳尔]中午开车去北美吃饭,红灯的时候停车,给了一个老爷爷五块钱。很多人觉得乞讨的那人是骗子。我说,五块钱对我来说就是半个冰淇淋,老爷爷也许可以吃一顿饱饭!而且真是骗子的话,穿得那么破旧又脏兮兮还满脸皱纹,骗得也真够辛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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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皮众]不能光想着小部分骗子依靠乞讨发家致富,其实大多数的流浪者是确实遇到了困难。如果能帮助一个真正遇到困难的人,那么这个事情就做的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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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剑客SA]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需要强硬手段和非常创举,但更需要合法合情,对弱势乞丐一驱了之、一赶了事的野蛮做法或许更有悖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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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桥]南昌曾经是座英雄城市,可今天这座城市只剩下冷冰冰的铁笼子和对人权的肆意践踏,前段时间,它用铁笼子把绿化树围起来以防“盲流”坐在上面弄脏市区,今天它用铁笼子把乞丐隔离开来,也是为了城市管理者“高贵的面子”,一座只见物不见人的失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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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良]看到西安“洋雷锋”这样对待我国乞丐,那些像佛山那样禁止乞丐在公共场合出现的城市会不会感到羞耻?
[谁加V等于二B]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乞丐决不像一些评论者“多给城市一点包容”那么简单。每天街头那么多职业乞丐,还不是普通市民受罪么?乞丐不进收容所,私人觉得不值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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