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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飙车撞人案看网络舆情处置中的证据因素
2012年06月18日 08:49:26
来源: 新华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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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深圳飙车撞人案看网络舆情处置中的证据因素

(新华网网络舆情分析师 徐延吉)

    现代网络媒体的发展极大加速了信息传播,加之公众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传统舆论场中声音一家独大的现象日趋消退。各种声音纷繁复杂,多种立场交互碰撞,网民对同一事件的反应也不尽相同,甚至真假善恶一时难辨,由此加剧了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处置的难度。

    种种质疑之下,危机事件的当事方该如何向公众澄清问题化解危机?证据便显得格外重要。简言之,证据就是证明事物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对于部分所谓的舆情危机而言,那层困扰当事各方的窗户纸,往往随着一件简单证据的出现一捅即破。事后人们发现,那些经历了长时间舆论博弈,仍然纠缠不休的危机,在证据面前是多么不堪一击。在高射炮打蚊子的游戏里,公众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只为求得一件小小的证据,颇具戏剧性。

    证据之于危机处理不可或缺,运用证据处理危机的态度同样极为重要。在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中,不乏证据运用游刃有余的例子,也有视证据如洪水猛兽的例子。最近发生的深圳飙车撞人事件之所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不仅仅在于事件本身造成的影响,更在于深圳警方在事件中毫不吝惜公布证据的表现。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面对公众的尖锐质疑,深圳警方连续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连续调查出示有力证据。大量证据一目了然,让公众自行判断。针对公众质疑肇事者存在“顶包”之说,5月28日,深圳警方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嫌疑人所穿的“人字拖”及逃跑视频等证据。在公众再次质疑视频涉嫌PS时,5月29日,深圳警方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再次公布清晰视频,并出示车主照片供公众、媒体比对。5月30日,深圳警方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嫌疑人侯某进出酒吧、驾车、撞车、逃逸、自首的完整视频。5月31日,深圳警方召开第四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肇事跑车被沿途摄像头拍摄的直接画面,画面显示肇事车驾驶员所穿上衣与嫌疑人侯某上衣一致,再次确认肇事者即是侯某。100多个小时内,连续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出示证据,在众多舆情危机处置中并不多见,但它却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展现在公众面前,还原了事件真相。

    可以说,深圳警方的四次新闻发布会,都以巨大的公众质疑声浪为背景。事件之初,警方每一次提供证据之后,新的质疑便接踵而至。可喜的是,深圳警方既没有一味的辩驳,也没有和公众捉迷藏,而是选择了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次次用沉甸甸的证据化解公众质疑。在大量证据的佐证下,强势舆论逐渐平息。由此可见,对于诸多舆情危机来讲,公众看似不依不饶,缺乏理性,实则只为看到反映事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求得危机事件的本真。

    然而,并非所有舆情危机事件的处置结果都能让公众释然,因为没有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有力证据,公众不会买账。在四川攀枝花强捐事件中,关于网上流传的通知文件是真是假,资金性质是基金还是专项资金,当事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广西镉污染事件中,均为涉事地点的河池和柳州两地的反映大相径庭,河池极力用语言来辩驳的努力越发令公众感到失望,而柳州则公布水质检测数据,邀请媒体实地参观,以实实在在的证据赢得公众信服。山东野狼伤人事件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关注,在当地一度造成恐慌,问题在于是狼还是狗存在争议,没有权威部门拿出有力的证据是酿成恐慌的主要原因。

    可以看出,舆情事件中,关键证据往往是平息危机的一把金钥匙。有了证据并及时公布于众,危机是否就能化解呢?还要看证据本身及搜集过程是否存在瑕疵,出示证据的主体、时间是否恰当等因素。公众智商不容低估,证据本身是否经得起考验,公众心里有杆秤。真实可靠的证据不但能还原事件真相,消除公众疑虑和猜忌,更能增强公众对社会的信任感。带有瑕疵甚至不实的证据只会掀起舆论风波。那么,如何确保证据可靠呢?大量舆情危机的处置经验给了我们以下提示:

    首先,证据搜集既要有针对性,还要力求全面。深圳飙车撞人事件中,尽管深圳警方的表现足以令人赞赏,却也不是尽善尽美。由于警方搜集证据不够全面,事前对公众合理质疑的考虑不够全面,所以每次证据公布之后,几乎都引起了新一轮的质疑,迫使深圳警方不断补充调查搜集证据。最终,当所有可疑之处的关键证据摆在公众面前的时候,如拨云见日,舆论日渐平息了。

    其次,证据搜集的主体要得当。很多情况下,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证据或许比作为当事方甚至有关部门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可口可乐(山西)问题饮料事件之初,面对舆论质疑,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出示了自检结果之后却仍然得不到公众谅解,直到山西省质监局深入调查予以确认,舆论热潮才告一段落。在这场质疑与反质疑的舆论战中,当事一方自行出示调查证据,无异于充当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证据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最后,证据搜集要严格遵循程序规定。有关部门迅速获取证据,尽快平息舆论高潮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遵循程序的规则不容逾越。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当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发生冲突的时候,实体正义应该让位于程序正义。违背程序正义获取的证据,不但会丧失程序的公信力,还极易受到公众再次关注,引发舆情危机的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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