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非公36条”7年前起步
“非公36条”起步于7年前,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文件内容共36条,被简称为“非公36条”。
2005年“两会”期间,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表示,非公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政策保持着正相关的关系,随着相关政策逐步到位,可以说民营经济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他认为,“36条”从长远来看,将发挥“非常了不起的作用”。苏宁电器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也表示,“36条”第一次从国务院颁布《意见》的高度,明确了非公经济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取得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的平等地位,对广大民营企业而言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非公36条”出台后5年,破解资本二元体制的脚步几乎停滞不前。全国政协常委、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玉锁此前表示,2005年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之后,确实热了一段时间,也出了一些细则,但是后来一些细则走了样,有的干脆就没出,后来干脆不谈了。
5年后,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该意见共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新36条”主要内容
● 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参与电力建设。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
● 鼓励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 推动民企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 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 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新京报制图/林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