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东北地区实现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
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低于东部地区,但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2000年,东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60.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0.7个百分点;到2010年其实现程度达到82.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了2.2个百分点。从六大方面来看,东北地区主要在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东北地区生活质量的实现程度为82.3%,比全国低了4.1个百分点。2010年,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首次超过85%,吉林首次超过80%,黑龙江已接近80%。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所加大,“十一五”时期增速快于“十五”时期
2000-2010年历经了中国的“十五”时期和“十一五”时期。从两个时期考察,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在“十五”时期年均提高1.51个百分点,在“十一五”时期年均提高2.59个百分点,高于“十五”时期1.08个百分点,增速有所加快。
(一)从六大方面来看,增速均有所加快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在“十一五”时期的增速均高于“十五”时期(见图1)。由此可见,“十一五”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效果明显,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生活质量持续改善,文化教育和资源环境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从四大区域来看,中、西部地区的阶段性变化较大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年均增速均高于“十五”时期(见图2)。“十五”时期,实现程度的年均增速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且各地区年均增速之间的差距较大,最高的东部地区的年均增速比最低的西部地区高了近1个百分点;到了“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速从高到低依次分别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四大区域之间的年均增速差异明显缩小,最高的中部地区的年均增速比最低的西部地区仅高了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