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舆情 > 正文
九部委助力农民工讨薪引网民关注
2011年12月07日 16:50:36
来源: 新华舆情
新华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字号: 】【打印
【纠错】

    【事件回放】

深圳农民工“裸体讨薪” 剑走偏锋引关注

    深圳一农民工上演“裸体讨薪秀”:农民工讨薪为何剑走偏锋?图为引发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在深圳繁华闹市“裸体讨薪”照片(11月22日摄)。

年关将近,又到农民工讨薪季节。一张农民工在深圳繁华闹市“裸体讨薪”的照片近日在网上广为流传。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这起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一边是企业利用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制造一笔笔“糊涂账”;另一边,在法律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工,维权无门,只好剑走偏锋,从“跳楼”到“活埋”,再到上街搞“行为艺术”,非常规的讨薪方式不断翻新,以此引起社会关注和扶助。 >>>详细

九部委要求超10人农民工集体讨薪7天内结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工资基本无拖欠。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案件仍有发生的情况,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在春节前,各地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劳动报酬争议事件,人社部要求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各地将设立法律援助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无偿服务。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由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作为应急保障。 >>>详细

【媒体观点】

【论坛热帖】

【博客热评】

【网民精彩言论】

[孙维国]作为一个打工20多年的农民工,每次看到农民工“讨薪新闻”,我都心生悲愤,然而说实话,谈到农民工欠薪问题,我自己都有了一些疲乏感。这种疲乏源于一种无力和无奈。我自己讨过薪,也帮工友讨过薪,其中“周折和难度”只有亲历才知其味。到底有何“周折和难度”呢?撇开有关部门对讨薪者的态度、以及讨薪所耗费的精力就不谈了,讨薪得有证据,劳动合同、上班考勤记录、加班记录,这些最基本的用工证据讨薪必不可少,可是,我自己也好,帮工友讨薪也好,没人能拿出这些证据,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上班考勤,加班记录就更是天方夜谭了。缺乏用工证据表面看,是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政府部门监管失责,其实根源是农民工权利的极度贫乏。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上班、加班记录,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可就是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一直被架空。

[安如泰山]九部委联合提要求,这力度当然不小,但其实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那就是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因为早就有相关法规做出了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可现在的讨薪,只是要求这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把该给的钱给了农民工就万事大吉,如果紧接着也追究一下法律责任,恐怕就不会有人再冒天下之大不韪了。可像现在这样,过了初一过不了十五,年复一年年年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再念紧箍咒就不灵了。

[我的右手]“超十人集体讨薪一周内结案”这一新规无论是维稳的需要还是保护工人利益的角度看都力道十足,但由此以为欠薪问题便会迎刃而解,不免太过天真。讨薪事件能得以速战速决的一个前提是欠薪企业(老板)有能力却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如果企业已经债务缠身或者资不抵债,无钱可支,甚至一些无良老板索性拍拍屁股跑路,“周内结案”何以保证?所以,治本之策还是应该大力推进“欠薪保障金”制度,像上海等地一样,对欠薪保障金实行“一刀切”,即所有注册的企业均须缴纳,对拖欠保障金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工人取得合法报酬、企业欠薪给予处罚在《劳动法》等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要把法定权利变成现实工资,还有赖于专门的法规保障,因此,有专家指出,国家应当制定《欠薪保障法》,我觉得这应该成为今后解决欠薪问题的最佳路径。 >>>详细

分享到:
新华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