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评刊:看《人民文学》2012年第11期
再次,是它的灵动和“有声有色”动感质感拟人具象的语言。上面随意引用的几段话已经明显具备了这个特征。我也一直认为,这样的语言才更符合小说的语言要求。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进一步说,它是掌控语言的艺术。文学的种类很多,每一种门类都有其语言上的要求。“互文性”也只是相对而言,而且所谓“互文”本身就已经承认了不同文体的不同语言方式和形态。我们再看下面一段:
五一凑近闻了闻,只觉得那花有些香味,却又不是绿瓶子里那股花露水的香味。花露水的香味是生了许多颗牙齿的,爬过她鼻孔的时候,一口一口地在咬她的肉。香是香,却是伶牙俐齿的香,叫人心惊胆战。而这朵花的香味,却像是一根极小极软的舌头,轻轻地舔过她的鼻孔,蠕爬到她的脑子她的五脏六腑,把她里里外外洗刷过了一遍,洗刷得她一身清净凉爽。
这只能是小说里才会有的语言!中心意思一句话铺陈出来的形象化的语言。
再再次,《夏天》所反映的真实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活真实,是经过作者提炼了的现实生活的本质反映。小说说的是“文革”中的一点平凡小事,这事情确实小而又小,平凡人平凡事,这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简直不值一提。可是,就是这样的小事,却反映了很大的主题。这个主题的作用是让我们知道了一些事实“真相”,知道了必须避免那样的事情发生,知道了人性的本质存在。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扭曲是不能长久的,扭曲的世界迟早会被正常的世界所取代,我们应当为挣得自己的明媚阳光而抛弃黑暗和氤氲。
东君的中篇小说《苏薏园先生年谱》,是一篇年谱形式的传记体小说。小说记录了一个人(苏薏园)的一生,简单明了,却也复杂曲折。年谱形式,特点即是如此,便于记述,能够“抓大放小”,专拣重要的事情记,也可以自由灵活生出“旁枝”,写人物特别方便。苏薏园,名愚溪,号铁琴叟,别署万梅斋主人、枕山堂来客,东瓯城驷马街人士。小说写了他人生的五个时期,一是日伪时期,他刚出生;二是解放战争时期,战乱频仍,苦不堪言,父亲出走,母亲逝去,连遭变故;解放初期,个人习字作画,社会人事变迁,让他不知所以;“文革”期间,如履薄冰,或隐之于市,或养病山野,妻死女亡,几多灾难;改革开放时期,名声鹊起,功成名就,跻身于文化圈子,往来于官场市井。到了二零一一年,六十八岁患病而不治,苏薏园的人生到此画上句号。苏薏园性格乖僻,不屈于权势,不流于俗常,不追逐潮流,不改变初衷,可谓“愚”者也!他是一个有个性的人,一个不合时宜的文化人,不会趋炎附势的正直人。作者为苏薏园做传,实则是为这个苦难的中国做传,为这近七十年的历史做传。它所起的作用,不亚于《百年孤独》之重,也有《一八九三年》之妙。小说大量运用白描手法,使情节和故事在一个人的年谱中行进,自然,得体。这样的小说,在当下,也许是“新鲜”的,可以让读者耳目一新。
笛安的短篇小说《胡不归》,写了一个长寿老人对于死亡的“怕”与“不怕”。老人已经一百零几岁了,早在七十五岁的时候,他患了肺癌。那时候他怕死,死神与他有过接触,他希望死神把他带走,是因为他恐惧死亡。从七十五岁到八十五岁,这个时候的他一直惧怕死亡,待他到了一百零四岁,或者说九十多岁以后,就很不喜欢这个时候的自己。七十五岁,最小的孙女出生,他有些讨厌,他以为小孙女出生是提醒他死期将到。他努力唱一首老歌,一九四八年在解放区学的,重复着简单诙谐的旋律,他自嘲且快乐。后来死神又一而再再而三地来与他见面,他每次都央求把他带走,因为他活得太久了,大儿子死了,小女儿成了寡妇,他也成了无用的人,对生活不能自理,连床也起不来了。可是死神还是不带他走,说他将是这个国家里最长寿的人。他即将五世同堂。他有时候还唱那首歌,“她的确很傻,顶顶有名的傻大姐,三加四等于七她说等于八;她的确很傻,鼎鼎有名的傻大姐,她说她九岁那年做妈妈……”
小说讨论了死。我认为,这篇小说的意义之一就是讨论了死。在七十五岁以后的岁月里,他经历了几多变故,看到了这个家族的新生和繁荣,也看到了死神的无处不在。死,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是恐惧但是又无可奈何于它,是规律可是谁都想打破它,秦皇汉武莫不如此。在他最怕死的十年里,我们不能说他是胆小鬼,我们没有理由谴责他,我们倒是应该理解他,对于死这个课题,他是在探索,他徘徊在怕与不怕之间,其实正是对于死亡的侦探,他用自己的生命与死亡切磋。
小说的意义还在于,作者使用了神秘现实主义的笔法,让(一个老)人和(死)神直接对话。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虚伪暴露无遗:明明怕死却假装想死,祈求死神将他带走其实只是一种拖延死亡的伎俩。神也有祂不够诚实的地方,死神几次三番来见他,只是想看到他并告诉他将是这个国家的最高寿星,可是死神一直不说,不告诉他这个使命,而是让他误解神的用意,以为死神是来接他的。这之间的“误会”造成了小说推进的动力,形成了小说的波澜,构成了这篇小说的框架结构。可以说,这是艺术的力量所致。没有这个艺术手法,这篇小说将不会是现在的样子,甚至不能成篇。
过士行的短篇小说《心药》是讲的一个“小故事”,故事只能发生在还没有手机、甚至连传呼机还没有的时期。小说的主人公棒槌为了一个心仪的女孩小雪而不辞劳苦冒险去中缅边界采药,但是等他回来,小雪却就要和主治医生举行婚礼,他采来的药材原封未动放在病房。棒槌是认真的,为了心中的这份爱,被厂方开除,又招来几个月的疟疾折磨,坚辞傣族姑娘的追求,到头来心仪的女孩却成了别人的新妇。
黄尧的短篇小说《军都粉》,讲的是一个“大故事”,很大的一个故事,却被作者讲小了,是从小处讲的大故事,很耐人寻味的故事。王富贵,也就是王豌豆,也就是驼子,由呈贡挑着一担豌豆来到昆明小西门蒲草田,没有见到外甥,后在市里开了一个店,推粉卖粉。一日,来了两个大人物,一个清瘦,一个赳赳,他们吃了他的豌豆粉,清瘦的人直叫“巨爽!巨爽!”随从的给了他一块银洋。驼子睡不着了,驼子挑了一担豌豆粉,怀揣着银洋,要去都督府见那两个大人。原来清瘦的那个是蔡锷,蔡锷故去了,赳赳者给他写了三个字,道:“拿去!够你的养家生计了。”驼子哭了一场,他哭自己不够人,原准备的那担豌豆粉,没有给那两大人,蔡锷将军却死了。一年又一年,儿子六岁了。儿子引了长衫人来,长衫人是个先生,先生说他见过了一个巴掌大的纸角儿,知是唐帅唐继尧的墨宝,便循着“豌豆香”来了。驼子的老婆拿出鞋样,先生大惊失色,左对右对,对出了“军都粉”三个字的摸样。先生收了驼子六岁的儿子来读书,不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