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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邓小平亲自批准一张私人护照始末

2013年01月29日 08:39:11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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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裁定:“不予发证”

  五六十年代,上海市民申请护照的手续相当复杂而艰难: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申请受理,然后,公安分(县)局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本人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而又严格的审查,最后,由市公安局予以终审,通过后才下发护照。

  这段等待的时间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最长的甚至超过半年。

  如此长时间的审核,用今天的眼光来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啊。

  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重温往昔出国历程的艰难,就让数字来说明问题吧:从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里,上海仅颁发过5000余本护照;而在“十年动乱”中,上海颁发的护照还不足2000本;其中的1968年,竟然只颁发了5本。再看国门打开的今天,审核通过的上海因私出国人员平均每天就达近千人。这是个多么悬殊的数据啊。

  毋庸置疑,赵某华申请赴美的时期,国门几乎是封闭的,或者说只开了一条缝隙,难怪她从交上申请表格的那天起,便开始了忐忑不安的漫长等待。

  一个人出国,正常的情况审核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如何需审查几个月、甚至半年呢?有关人员又是如何审查的?这些具体细节还是从赵某华的那份申请表说起吧——

  威海路派出所为赵某华进行“因私事出国审批表”的填写是在1974年5月24日,离赵某华4月27日填申请表已过去了差不多1个月。相隔时日,这份审批表里的内容和赵某华送上去的已有了不小的出入。

  首先,在“本人简历及现实表现”一栏里加入了评语:(赵某华)“在里弄中不与群众接近,在单位里表现一般。 ”

  显然,这是户籍警经过去赵某华的里弄和单位调查后的结论。虽然用的都是中性词:“不与群众接近”、“表现一般”,字面上并没有出现更多的贬意词,但旁观者从中不难得出结论,赵某华在里弄和单位里都不被看好。

  不知赵某华如果在里弄里是个喜欢串门、喜欢在邻里间东家长西家短地搬弄或打听隐私的人,那么,调查人员会不会就有“与群众接近”的评语了?自然,结论或正或反,不得而知!反正,在这一栏里赵某华就失分了。

  可以看到,赵某华尽管在里弄里夹着尾巴做人,但因为她“不与群众接近”,的确缺少了“群众基础”。在户籍警向她的四方八邻了解情况时,我看到了这样的描述:申请人历史上未发现政治问题,但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政治面目复杂。本人出国结婚是否事实,无从断定。未婚夫在美国已40岁还未结婚,我们无法了解。根据以上情况,请有关领导部门审核决定。

  于是——

  1974年5月31日,威海路派出所有了上报的意见说明:“经研究,该人本人没发现问题,但家庭和社会关系复杂,单位对其出境也不表态,根据以上情况拟不同意出境。 ”

  1974年7月23日,静安区革命委员会拿出了不是意见的意见:“报市审定。 ”

  1974年8月22日,静安区公安分局政保科也有了模棱两可的表态:“我科未掌握情况。 ”

  1974年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拿出了处理意见:“根据情况不去为宜,报核。 ”

  1975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治保处做出了最后裁定:“不予发证。 ”

  前后历时10个月的漫长审核之路,赵某华最后获得的是冷冰冰的 “不予发证”四个字的答复,30岁的赵某华的终身大事就此搁浅了。正当的结婚愿望都被否定,在上海的赵某华是无计可施了,她只能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远在大洋彼岸的未婚夫沈某宏的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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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俞胜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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