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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网聊被老板监控?人权法院:员工须知情
2017-09-07 06:50:3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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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上班时用办公通信工具发送私人信息,罗马尼亚公民波格丹·米哈伊·伯尔布列斯库2007年被公司解雇,他状告公司侵犯个人隐私,该国法院却支持其雇主。伯尔布列斯库于是一路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

  5日,设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17名法官以11比6的投票裁定,支持伯尔布列斯库的上诉,认为其雇主和罗马尼亚法院“未能充分保护当事人尊重私人生活与通信的权利”,不清楚当事人是否被事先告知其通信受到公司监控,罗法院裁决也未能澄清公司采取的监控措施是否合理。

  伯尔布列斯库的胜诉意味着欧盟国家企业今后多了一条新规,即有义务事先告知员工:他们的工作邮件或办公通信工具受到公司监控。

  【一个人的官司 关乎欧洲打工族的隐私权】

  38岁的软件工程师伯尔布列斯库在10年前,用公司内部通信所用的雅虎即时通信工具发送了个人信息。公司随后向其出示打印出来的通信内容,其中包括他发给兄弟和未婚妻的信息,并通知他因违反公司关于“公家通信工具不得私用”的规定而被解雇。

  伯尔布列斯库是在公司要求下建立雅虎通信账号,用于与客户联系。代表罗马尼亚政府的律师告诉欧洲人权法院,伯尔布列斯库非常清楚公司“不得公器私用”的规章制度,属于明知故犯。但后者反驳说,他并不知道自己的网上信息受到了监控,因为公司使用了“间谍软件”阅读他发送的信息,其中包含其个人性生活与健康等隐私。

  欧洲人权法院去年1月对此案发布一审裁决,当时支持罗马尼亚法院裁决,表示“企业雇主想要验证员工在工作时间是否尽心完成工作,并非不合理做法”。但由17名法官组成的大审判庭同意原告重审此案的要求。去年11月30日人权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领域专家与欧洲工会联合会的意见。后者站在维护劳工利益的立场,批评这一裁决对于员工“过于严厉”,认为企业在对员工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时第一步应该给予口头警告,而只有当员工屡次违犯规章制度或行为严重不当时才能采取开除措施。专家也指出,企业应就工作时间内使用专业软件与互联网的规范作出清晰指示。

  9月5日的裁决为终审裁决,不可上诉。

  欧洲人权法院最初于1959年按照《欧洲人权公约》规定建立,1998年根据公约第11号议定书成为拥有全职法官的永久性常设法院,受理个人或机构指控缔约国国家行为违反公约规定的人权案件。(沈敏 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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