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人都烦的弹窗广告,国外怎么管
美国:弹窗广告若违法严惩不贷
美国的网络广告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监管。虽然弹窗广告是否合法在美国并无明确规定,但如果网络公司的弹窗广告存在欺诈性行为,或违反公平广告原则,这些公司就会被美国FTC起诉。
比如,曾有一家叫D Squared的美国公司通过微软Windows Messenger服务发送弹窗广告,大概每10分钟就在用户电脑屏幕上显示一次,导致电脑运行速度变慢甚至死机。2004年,在与FTC达成的和解协议中,D Squared被禁止利用Windows Messenger服务发送弹窗广告。随后,微软发布了Windows补丁,添加了阻止弹窗广告的相关功能。
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移动营销公司Jesta Digital把弹窗广告伪装成病毒警告,欺骗用户在玩诸如“愤怒的小鸟”等手机游戏时进行点击,从而诱使用户付费。2013年,这家公司被FTC罚款120万美元,并被勒令给用户退款。
欧洲:消费者理性很重要
虽然欧洲和美国一样也较早地采用了弹窗这种广告形式,但是现在欧洲的主流网站已经很少见到弹窗广告的身影了。不是因为有机构在管理,而是因为欧洲的消费者更加理性。
美国科尔尼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14年7月针对全球10个国家的1万余名互联网用户进行了互联网与消费者的关系的相关调查。英国和德国等欧洲国家有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表示,围绕商品、服务及品牌的网络广告和网上评价“几乎”或者“根本”不会影响自己的购物行为。
这表明,在欧洲这样互联网环境比较成熟的市场,很少有消费者对弹窗广告等互联网广告作出反应。这意味着,弹窗广告已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记者钱铮、林小春、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