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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者遭泰国警方逮捕 引发新闻界一片质疑

2015年08月26日 19:59:0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一名在泰国报道曼谷爆炸案的香港记者因携带防弹背心,遭泰国警方逮捕和指控,引发国际新闻团体哗然。

  一件防弹背心,何以招来“非法携带军用装备”的罪名?这名年轻记者,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对这桩官司,新闻团体怎么看?新华国际客户端为你解读。

  【记者被捕】

  摄影记者关学津供职于香港一家新近成立的网络传媒公司。曼谷市中心景点四面佛神庙17日发生爆炸后,他抵达曼谷,报道爆炸案后续。据他后来向警方说,出于安全考虑,公司在他临行前发给他一件防弹背心和一顶头盔。

  23日晚,关学津完成报道任务后启程返回香港,在曼谷素瓦那普国际机场等候登机时遭警方逮捕。

  图为曼谷素瓦那普国际机场内景(资料图片

  据《曼谷邮报》25日报道,机场安检人员在关学津的随身行李内发现防弹背心和头盔。依照泰国1987年颁布的《武器管制法》,这两样属于“武器”,没有特定许可不得携带。

  关学津受到机场警方“非法携带军用装备”指控,当晚被拘留在机场,次日受到北榄府法庭传讯。

  新华国际客户端获悉,法庭允许关学津以10万泰铢(约合1.8万元人民币)取保候审,暂扣他的护照,规定他保释期间不得出境,须定期向法庭报到。法庭定于9月7日上午就此案举行听证。

  如果立案,此案可能将交由军事法庭审理。如果被定罪,关学津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

  图为关学津近照(图片来自互联网

  【仍待调查】

  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到,关学津被捕后,他所属的媒体聘请泰国律师团体“泰国人权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支持。就关学津所受指控,这一组织的法律专家西丽甘·差龙西里作出详细解释。

  差龙西里说,1987年《武器管制法》第4条对“武器”的定义包括武器、武器配件、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被用于作战的设备,而按照泰国国防部依据这部法律所作规定,防弹背心属于“武器”。

  素瓦那普机场警方指控关学津的理由是他违反了《武器管制法》第15条和第42条。《武器管制法》第15条第1段规定,未经国防部常务次长授予许可,不得订购、进口、生产或加工武器;第42条则规定,违反第15条第1段规定者,可处以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泰铢罚款,也可监禁和罚款并处。

  不过,差龙西里说,此案还处于警方调查的“早期阶段”,目前受理此案的北榄府法庭属于民事而非军事法庭。

  差龙西里介绍,依据泰国通常的司法程序,警方提起指控后将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程序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检察机构,由检察机构决定是否正式向法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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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张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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