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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外国人和联合国总部 美国电信巨头陷监听丑闻

2015年08月18日 07:11:13 来源: 人民日报

  监听大量外国人用户和联合国总部

  “9·11”事件发生后,“锦绣”项目的规模与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了帮助小布什政府开展无需法院授权的监听计划,2001年10月,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数日内便开始加大对用户邮件、电话的大规模收集与监听,并将其转交国家安全局。2003年9月,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以“即时”为目标再次加大收集力度,其后有一个月向国家安全局转交了4000亿个互联网元数据记录,每天向国家安全局的关键词选择系统转发超过100万封电子邮件。到2011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开始每天向国家安全局发送11亿份国内手机通话记录。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拥有大量外国人用户。这些用户既是美国情报机构监听、监视重要对象,也是美国相关法律中一个可资利用的漏洞。美国《涉外情报监视法》规定,监听美国本土的目标需要有法院授权,监听境外外国人与美国人的通信可以无需法院下令。此外,这一法律不适用于外国人之间的通信。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借此自愿向国家安全局提供外国人之间的互联网流量,到2013年每天处理6000万件外国人之间的电子邮件。被曝光的秘密文件还显示,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并非简单地向国家安全局提供数据,而是事先主动对数据进行了筛选,再将相关信息传送到国家安全局。对于美国国家安全局来说,电话电报公司提供的外国人之间的信息非常重要。由于世界上大量互联网信息均通过美国的电缆,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电信巨头的帮助下,国外早已无“秘密”可言。2012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协助国家安全局对联合国总部进行窃听。2013年10月,美国告诉联合国,不再监听其通讯往来。

  假“反恐”之名,行监听、监视之实

  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积极参与的这种大规模监听、监视活动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内“爱国主义”情绪高涨,种种监听、监视活动便假“反恐”以行。在此期间,不仅存在着大量违法和侵害人权行为,也充斥着国内国外双重标准的劣迹。事实上,美国国家安全局、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也深知此种行为之不可示人。在相关文件中,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被示之以代码。美国政府极力为其合作伙伴“保密”,不暴露其身份。美国情报机构与电信巨头间此类合作早已引来诸多官司。不久前,一些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用户起诉国家安全局,认为其窃听和不合理的搜索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上述报道曝光后,美国国家安全局、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威瑞森公司等均讳莫如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发言人布拉德·伯恩斯表示,“我们不讨论国家安全问题”,但又称该公司没有自愿向任何调查机构提供信息,除非是在有人面临生命危险、时间紧迫的情况下。

  事实上,美国基于对自身安全的深度忧虑,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大规模收集民众信息的做法,只是其做法更为隐蔽和冠冕堂皇。“9·11”事件后,美国出台了《爱国者法案》,此后形形色色的大规模监听、监视项目大行其道。斯诺登的曝光在美国社会引来巨大争议,各大科技公司争相与美国情报机构撇清干系,并推出新的加密措施予以防范。今年6月2日,美国参议院以67∶32的票数通过了取代《爱国者法案》的《自由法案》。数小时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便将该法案签署成为法律。这一新法规定,美国政府仍将能获取电话记录,包括打过的电话号码、拨打日期和通话时长,但不包括电话内容。只是收集通话记录的工作将从政府部门转向电话公司。但此次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曝光再次表明,在美国“国家安全”的幌子下,美国情报机构仍是黑幕重重。(记者 温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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