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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家意志下的日军细菌战资料选(之五)

2015年08月10日 00:00:00 来源: 新华网国际频道

日本国家意志下的日军细菌战资料选(之五)

侵华日军细菌战国家赔偿诉讼辩护团声明

(2002年8月30日)

团长: 土屋公献

    [按]从1995年起,中国的731细菌部队受害人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诉讼战,这一诉讼是在日本追究与思考日本军队战争责任的日本和平团体及进步律师的支持、配合下进行的。经过近20年的努力,尽管索赔的目的尚未实现,但在中日两国民众的努力以及世界许多国家政府、议会的支持下,日本法庭已认定了原告提出的事实,同时也指出日本政府在使用生物武器方面的责任。这篇文章的作者土屋公献是支持中国战争受害人诉讼的日本律师团团长,他就日本法庭的判决书发表了抗议声明。

    一、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对731部队细菌战诉讼做出了判决,驳回180名细菌战中国被害者要求日本国家赔偿和谢罪的请求。

    日军实施的细菌战,同纳粹德国残杀犹太人一样,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野蛮行径,是无可类比的肆无忌惮的战争犯罪。可是日本在战败投降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仍然不承认从事细菌战的事实,相反却对细菌战及其证据进行了彻底地隐瞒。

    中国细菌战被害者们为了讨回做人的尊严,提出诉讼,追究日本的国家责任。此次细菌战审判是日本司法机关第一次审理日军细菌战的审判。作为被告方的日本国家,在本次审判中对于细菌战的事实一项也没有承认。可是经过法庭的证据调查,一件件证实了细菌战的事实,细菌战的全貌已经明了,法庭方面在判决中也不得不承认日军实施了细菌战。

    可是法庭方面没有承认原告要求的(日本国家)谢罪和赔偿,我律师辩护团满怀愤慨,强烈谴责法庭的不公正判决。

    今天,原告团已经办完了上诉的手续,我律师辩护团将同原告们一起,决意展开彻底的审判斗争,直至胜利。

    二、此次判决,法庭固执地坚持19世纪前的法理,不承认《海牙陆战条约》第3条中的个人请求权。同时在国内法上坚持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即被害者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明治宪法中的天皇主权的原则。此次法庭强调的法理,是彻头彻尾反对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同旧体制下的陈腐法理没有什么不同。

    战争时期,日本为了大量地屠杀普通居民,指使军医和医学工作者开发细菌武器,在中国实施了真正的细菌战,结果造成鼠疫和霍乱等疫病的大流行。经过调查,受细菌战毒害的中国地域令人吃惊地广泛。此次审判只是浙江省和湖南省的受害者。事实上细菌战的受害地域和范围更为广泛,已经扩大到上百万、上千万中国民众居住的地域。细菌战造成这些地域疫病流行,多数人丧生,死伤人数达数十万之多。而且由于疫病的流行,惨遭家庭衰落和崩溃的人数何止数百万!由于家庭和村落的破坏,毁坏了人们居住的家园,鼠疫等病菌长期破坏着人们的生存环境。

    日军究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使用了什么样的细菌武器,至今还有一些谜不甚明了。所以实际的被害情况只能限于今天的调查。这样的细菌战,的确给中国和中国民众带来了极其严重的伤害。

    可是战后以来,日本隐瞒了细菌战的事实,而且一直否认实施细菌战的事实。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东京审判)时,因秘密地向美国提供了细菌战的情报,结果没有追究细菌战部队的干部、军部的骨干分子以及天皇的战争责任。日本对细菌战所采取的行为,毫无正义可言。换言之,作为细菌战被告的日本国家,所从事的非正义的行径是明明白白的,可是却偏偏站在正义和公平的对立面,坚持不予追究日本细菌战国家责任的法理,这样的法理简直毫无价值。

    毋庸置疑,从事细菌战的战争犯罪,是践踏人类尊严的残暴的犯罪行为。只有坚持恢复人类尊严的法理,才能开辟杜绝战争的道路。所以战争赔款的理论,是建立在以个人权利为主体基调的法理。然而法庭采用的法理,却是与国际人道法以及战争违法化的时代潮流背道而驰,等于阻塞了通往杜绝战争的法理之路。

    我律师辩护团坚信,在细菌战审判的斗争中,一定能够打开突破口,打破法庭延续使用的关于战争赔款的陈腐法理的坚冰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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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林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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