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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认定东电应为福岛居民自杀负责

2014年08月27日 13:03:0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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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东京8月27日电(记者刘秀玲 冯武勇)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福岛地方法院26日作出判决,认定福岛核泄漏与原福岛居民渡边浜子自杀有关联,判处东京电力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4900万日元(约合289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震并引发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受到破坏并发生大规模核泄漏,导致附近众多居民被迫离家避难。渡边浜子当时58岁,自当年6月起与家人在福岛一处公寓避难,7月1日短暂返回家中查看情况时,在自家院内自焚身亡。

    2012年5月,渡边浜子的家属向福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核泄漏事故导致渡边浜子精神压力巨大,在随后的避难生活中出现食欲减退、抑郁等症状,并最终导致自杀,要求东京电力赔偿9100万日元(约合537万元人民币)。

    是否认定核泄漏事故与居民自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为这起案件的焦点。26日,福岛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核泄漏事故使受害人渡边浜子失去了生活基础,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判决说,从受害人对未来的绝望、在自己家中赴死的抉择,足见其遭受了极其巨大的精神痛苦。“东京电力公司在核电站建造之初已对事故风险有所把握,也应该预想到受灾者可能因巨大精神压力而自杀”。因此,法院认定东京电力公司在这起自杀案件中负有责任。

    这是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地方法院就灾区居民自杀作出的首个判例。此前,福岛县须贺川市一名64岁男子在受灾后自杀,其家属向东京电力公司提起赔偿诉讼,但双方最终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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