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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背景资料: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二次会议29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开幕。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六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又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元首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
总理会议的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自2001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共举行了十一次会议。会议先后通过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救灾互助协定》议定书等多项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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