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王龙琴)伊核问题谈判开始于2003年。目前,伊核问题谈判存在两种形式并存的局面。一方面,伊朗与伊核问题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德国)在联合国框架下举行对话。另一方面,伊朗还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相关领域的谈判。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
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谈判
伊朗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伊核问题凸显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多次派遣核查小组到伊朗进行核查,并与伊朗举行多次会谈。为敦促伊朗公开其核计划,终止铀浓缩活动,它通过多项相关决议。
由于伊朗坚持其和平利用核能资源的权利,并在暂停铀浓缩活动方面多次出现反复,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在伊核问题上存有分歧。代表欧盟的英、法、德三国和美国坚持要求伊朗立即停止铀浓缩活动,否则将把伊核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而包括俄罗斯、中国在内的一些成员则主张通过外交手段,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核危机。
伊朗与伊核六国对话
2006年,伊核问题被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开始介入伊核问题。此后,安理会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推动下通过一系列对伊制裁决议。
伊核问题被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美、英、法、俄、中五国与德的官员多次就伊核问题进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案,形成了伊核问题六国磋商机制。六国磋商机制的代表是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2008年7月以来,伊核问题六国与伊朗举行多轮对话。今年10月中旬,双方在日内瓦举行对话,并首次达成共同声明。目前,伊核问题各方正相聚日内瓦,以争取达成阶段性协议。
两种谈判形式并存
在与伊核问题六国举行对话的同时,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谈判并未中止。2011年以来,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举行10余轮谈判。在与伊核问题六国对话中,伊朗多次承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全面合作。而国际原子能机构更多关注的是核查及其技术性问题。
为推动今年10月以来与伊核问题六国对话取得实质性进展,11月11日,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德黑兰签署合作路线图,允许原子能机构核查人员检查部分核设施。合作路线图的签署在一定程度上为本月20日开始的日内瓦会谈取得成果做了良好铺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