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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朝鲜这些年退出的条约和会谈

2013年03月16日 07:00:15
来源: 新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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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不扩散条约》

  2003年,朝鲜宣布退出《核不扩散条约》;

    2002年12月,朝鲜宣布解除核冻结,拆除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核设施上安装的监控设备,重新启动用于电力生产的核设施,并于2003年1月10日发表声明,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同时朝鲜表示无意开发核武器。 

       背景资料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附加议定书

    1995年5月11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会议,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称“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是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2000年4月24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0年审议大会开幕式上发言。

    【主要内容】

    该条约共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武器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武器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武器国家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条约还特别规定,核武器国家是指在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点击详细

…………………………

 朝鲜政府关于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声明

    (2003年1月10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今天,朝鲜半岛出现了朝鲜民族的自主权和国家安全严重受到威胁的紧张局势。美国于2002年11月29日和2003年1月6日两次敦促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反对我国的有关决议。

    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决议中把我们当作敌人来对待,强迫我们立即抛弃核计划。该项决议通过后不久,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局长下达了最后通牒,让我们在几周内必须履行该决议。这说明国际原子能机构已经充当了美国的发言人,被美国利用为解除我们的武装,消灭社会主义制度的工具。

    特别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严重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美国只字不提,强迫我们接受美国蛮横的要求,放弃武装。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所谓“决议”,严重侵害了我国的自主权和民族尊严。现在破坏朝鲜半岛和平与安全,把局势推向极端的幕后指使者是美国。

    布什政府上台后,美国政府非但不向朝鲜提供不使用核武器的保证,反将朝鲜确定为“邪恶轴心”,将朝鲜列为“先发制人”核打击对象。美国以“核威胁”为借口,又停止履行朝美核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向朝鲜提供重油的条款,拒绝签订我们提出的朝美互不侵犯条约。 在朝鲜半岛内形成一触即发的紧张局势的1993年3月,我们不得不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原因也是因为美国实施反对我们的核战争政策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不公正待遇。

    在我国的最高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民族的生存权和尊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做出如下决定:

    第一、在美国单方面抛弃1993年6月11日发表的朝美共同声明的条件下,共和国政府宣布暂时保留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有关承诺立即生效。

    第二、随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今后不再受制于该条约第三条规定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担保协议的约束。>>>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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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雷东瑞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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