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徒报》网站11月1日文章】题:甩离美国选民(作者美国纽约大学学者卡尼什克·塔鲁尔)
美国《独立宣言》也许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美国的选民肯定不是平等的。在美国总统大选中,重要的是各个州,而不是个体公民。古老的选举团制度将全国选票分裂为51个独立的选举(包括各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赢得每一场这样的选举都会为候选人获得一定数目的“选举人”,这种看不见的政治存在似乎仅仅存在于将在11月6日包围美国公众的电视图表的数据中。这种选举总统的形式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情形,如同乔治·W·布什2000年取得的胜利一样,输家实际上获得了更多民众的选票;小布什并没有获得多数选票,而仅获得了来自美国无形选举人的多数支持。这一荒谬的制度不仅忽视了人民的意愿,也有损于投票行为本身。
“摇摆州”决定结果
早在去年5月,专家们胸有成竹地隔出了七八个支持共和党与民主党选民数量相近的“摇摆州”,认为这些州将决定2012年大选的投票结果。候选人在这几个政治摇摆州极尽所能,但在美国其他地区的政治宣传活动却草草收场。
在那些一方候选人预计将大幅胜出的地区,这一体制打击了选民参与的积极性。那些选民投票具有明显倾向性的州的重要性远远低于那些还在“比赛中”的摇摆州,因此可以安全地忽视前者。
为何一些选民的投票比另一些重要?正如美国政治的其他方面一样,选举团制度的逻辑来自美利坚合众国建国伊始的立场。当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曾考虑过将普选作为总统选举的方式之一,但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一方法。他们担心如果没有建立适当的以农业选区为基础的国内政党,大众投票只会鼓励拙劣的地方主义;选民只会集结在熟悉的候选人周围,这一习惯最终将会偏袒那些面积更大、人口更多的州,而忽视较小州的利益。
选举团制度不仅落后于时代,而且在本质上是精英论的。“开国元勋们”并不信任普罗大众。为了限制普选的全面能力,他们建立了选举人的中间筛选制度。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所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中通过主张选举人“可令利用任何反常和暴力的活动来撼动社会不那么容易”,捍卫了这一体制的基本原理。根据制定者的观点,普选仅会为暴政和暴民统治打开方便之门。
普选制遭遇抵制
目前捍卫选举团制度的人似乎都持右翼观点。他们未必同声同气,但他们都一样害怕普选的意义。如果建立了普选制度,候选人将被迫在人口更密集的地区花费更多时间,尤其在那些沿海多元文化城市中。
如果你听听总统选举的大多数演讲,美国听起来就像是拥有玉米地、尖塔教堂的令人昏昏欲睡的小城镇。而美国并非如此。普选最终将鼓励更具包容性的政治,而不是迎合某些州的地方利益。城市贫困人口、移民社区以及其他通常被忽视选区的忧虑应得到两党候选人更好的关注。
在美国总统大选中引入普选制度并非一种怪异的可能性。已经有9个州通过一项法律,将把各州的选举团投票投向总体普选得票获胜的一方,而不是州内选举的胜方。但这已经引起了右翼人士的愤怒。参议院领袖共和党人米奇·麦康奈尔恶狠狠地催促他的同伴阻碍这一进程:“我们得在它还没成熟前将它扼杀于襁褓之中。”如果普选没有夭折,那么这一运动将给这个固执坚持独特做法的共和国带来更民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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