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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钓鱼岛,日本要翻二战的铁案

2012年09月17日 13:49:24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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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取钓鱼岛野心,日本早已有之

  钓鱼台列岛(简称“钓鱼岛”)位于中国闽台地区东部,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最早宣称归中国所有,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历史文献有大量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原始记录。明朝陈侃著《使琉球录》,嘉靖十三年(1534年),正使给事中陈侃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此次记录比日本人宣称的古贺辰四郎于明治十七年(公元1884年)“发现”尖阁诸岛早350年。

  1875年日本侵吞琉球群岛,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1879年,日本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1895年日本借中日甲午战争侵占钓鱼岛,开始了其窃取野心的初步设想。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冲绳县在钓鱼岛设立“国标”,改称为“尖阁群岛(尖阁诸岛)”。至1945年日本战败,钓鱼岛一直在日本的占领下。

  1937年,卢沟桥事变,中国进入全面抗战。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据此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

  钓鱼岛归还中国是二战的基础成果

  1943年11月,蒋介石与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联合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宣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美国等国坚决支持中国收复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自然包括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1944年12月,台籍志士柯台山在重庆拟就《台湾收复后之处理办法刍议(政治大要)》,关于台湾省“行政区域之划分及改编”,建议“将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实际上将钓鱼台列岛包括在台湾省“特别行政区”内。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日本在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中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钓鱼台列岛的主权属于中国人民。因钓鱼台列岛在美军的控制下,当时其行政管辖权并未连同台湾岛、澎湖列岛等一起归还给中国政府。

  1947年,面对美国军事占领琉球和对日和会即将召开,中国知识界、军政界出现要求收回琉球的呼声。其中地理学家胡焕庸、程鲁丁等人编写的琉球书籍,明确提及将整个琉球群岛纳入中国版图,其中包括钓鱼台列岛。

  1951年9月,美、英、日等48个国家签署《与日媾和条约》,即《旧金山和约》。由此美国获得了琉球群岛、钓鱼台列岛等岛屿的军事占领权、行政管辖权。中国没有参加旧金山和会,该和约对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不构成法律约束力。1972年,美国不顾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坚决反对,将琉球群岛、钓鱼台列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了日本。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为了保卫钓鱼岛,展开了长期斗争,一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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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小军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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