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创造力与技术
就连乔布斯的拥趸都承认,他的天赋与爱因斯坦不同。因此,我们或许最好把调子调低一点,称之为“善于发明创造”。盖茨超级聪明,但乔布斯超级善于发明创造。我认为,关键区别是能以创造力和美感应对挑战。
在发明和创新的世界里,这意味着把对人文学科的理解与对科学的理解结合起来,把艺术性与技术联系起来,把诗歌与处理器联系起来。这是乔布斯的特长。他说:“小时候,我总觉得自己是个擅长人文学科的孩子,但我喜欢电子学。后来,我从书里读到,我仰慕的人物之一———宝丽来的埃德温·兰德———说过,人应该站在人文学科与科学的交叉点上。我确定这就是我的目标。”
能否融合创造力与技术,取决于一个人是否能在情感上与他人相通。在与别人打交道时,乔布斯有时会表现得暴躁刻薄,所以有些人认为他完全不会体察人情。事实恰恰相反。他会迅速对人们做出判断,了解他们的内在想法,威吓他们,瞄准他们埋藏得最深的脆弱感,随心所欲地取悦他们。他凭直觉知道怎样推出讨人喜欢的产品、易于操作的界面以及吸引人的销售信息。
真正的创新准则
从某些角度看,乔布斯的发明创造能力让我联想到本杰明·富兰克林。他是我所撰写的另一部传记的主人公。在美国的建国元勋当中,富兰克林并不是最深邃的思想者———那一类人物的翘楚是杰斐逊、麦迪逊或者汉密尔顿。但是,他善于发明创造。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他凭直觉感知不同事物间关系的能力。发明电池后,他用电池产生的火花电死一只火鸡,作为他和朋友们的季末盛宴的大菜。他在日记中记录了此类火花与暴风雨中的闪电的相似之处,然后说:“做个实验吧。”于是,他在雨中放风筝,从空中引来电流,最终发明了避雷针。
中国和印度很可能会产生许多缜密的分析型思想者和学识广博的技术专家。但是,聪明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未必是创新能手。如果美国还能保持优势的话,这个优势就是能产生更具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人,他们知道如何站在人文学科与科学的交叉点上。这是真正的创新准则。乔布斯的事业就体现了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