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军事透明”颇受关注。早先,美军让记者“嵌入”其中,现场直播在阿富汗、伊拉克的军事行动,曾首“秀”“作战透明”。最近,从7月的美澳南海联演,到10月的美菲南海再演,及至本月的日本大规模军演,近于全程直播式报道,再“秀”“军演透明”。
这几天,更有西方学者把美国国防部宣布的“空海一体战”说成是“计划透明”,并依此再指他国“缺乏透明”,宣称“不透明就是威胁”。一时间,“军事透明”似乎成了标杆,正常保密反受非议。那么,“军事透明”了,就无需军事保密了吗?
其实不然。静研、细辨号称“军事透明”国家的军队保密,其之严、其之实、其之巧、其之效,不仅比其他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已近“神经过敏”:只要是别人掌握的技术,他都疑为“窃取”;只要是别人研发的武器,他都视为“抄袭”;只要是别人保密的事项,他都称为“不透明”。
不过,撇开这些“神经过敏”的成分,客观看待其“秀其外”与“保其内”的统一,不得不说其老道的保密招数确实值得圈点。
把“知情”与“知密”分开
古今中外,“兵贵机密”是通则。但把什么定为机密,确实是中外难题。传统上,有关决策者往往把一切与军事活动有关的信息都视为机密,既外防,又内保。
但现代条件下,各种信息海量增生,传播渠道高度发达,加之决策机制高度民主,权力运行广受监督,军民双方都对军事信息有广泛需求,再把所有军事信息都定为机密并予以保守,不仅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相符,也与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运行实际不相符。
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外国军队,普遍重视在“定密”这个源头上下功夫,强调把“依法知情”与“依法保密”结合起来。为此,他们通常把军事信息分为“表象”和“深度”两个层次。像国会表决通过的国防经费预决算;基本能力建设涉及的国防政策、军事战略、军事理论、军事法规;军事行动涉及的参与力量、主要任务、进程进度和事后经验、教训;日常工作涉及的机构调整、官员任用、庆祝庆典,以及涉及民众利益的事故与案件等表象信息,一般列入知情权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开。
而像国防经费中涉及情报系统运行和特种作战部队建设、新型战略力量建设、非常规武器研制、先进技术开发演示、秘密外援的投向投量;能力建设中的武器系统关键技术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参数,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实施进度、程度,以及任务能力评价;军事行动中的命令与计划,战略战役战术目的与策略,隐蔽性力量及任务,武器装备编配与作战性能,关键时节与部署,参战人员姓名及其失踪、伤亡或被俘,攻防困难与受挫原因;日常工作中涉及机要岗位的人事变动,针对作战的部署与调整,秘密军事交流与访问,核心技术开发事故或事件等深度信息,一般列入保密权范围,由授权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防严保。
比如在2005财年,美国国防部共受理来自普通公民的信息索取申请78775份,完全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提供的占60703份,部分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提供的占15307份,不在知情权范围之内并给予拒绝的占1765份。
由此可见,美国的多数军事信息并未列入保密范畴。这样,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证,保密的范围也得以限定,保密的针对性也就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