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合作是国际社会的紧迫议题
日本核事故引起有关国家的高度重视,也极大地推动着东亚国家在核安全方面的合作。4月中旬,韩国总理金滉植访华,同中国总理温家宝会谈,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双方在核安全方面的合作。5月21日,中日韩首脑峰会将在日本东京举行,据称此次会议将重点讨论核电安全与构筑东亚共同防灾体系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这次是日本“交学费”(日本核事故),让全世界特别是东亚国家共同从中汲取教训。虽然无法预测这次会议最终会取得哪些成果,但笔者认为,至少可以在下述几个问题上努力达成共识.
(1)建立核事故通报制度。任何一个国家出现核事故,都应迅速、如实、充分地向周边国家通报,以便相关国家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后续性灾害升级。
(2)在核事故面前各国要有同舟共济、相互支援的精神。一国发生核事故,其他国家应根据当事国请求积极提供技术、物资、人员等多方面的援助。待事故稳定以后,有关国家的专家应该对事故进行联合研究,找出避免灾害的方法和技术。
(3)应以联合国为主导,建立一套完整的、国际性的核灾害应对预警机制。中日韩三国可以在这方面先行一步。5月的三国首脑峰会将对此进行讨论,并达成原则协议。此后三国技术专家应建立一个机制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讨论和落实。
(4)国际社会应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框架下,进行和平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核能的广泛合作。要建立核技术大市场,以达科学技术共享、普惠的目的。那些不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自然失去共享的资格。
(5)在联合国管理下建立核技术、核材料、核设备的统筹管理机构,对和平利用核能过程中所需的核材料,如反应堆所需的燃料棒等进行统一生产、销售、监督、技术服务、回收、后处理等,这一方面减少技术保障不充分的国家出现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某些国家在和平利用核能的幌子下研制核武器。
(6)建立更加严厉的国际监管和惩治制度。要进行国际法建设,对有关核设施建设与管理应有更具体周密的国际性规定。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安理会要通过相应决议,对违反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国家进行制裁,对不顾世界各国普遍反对、悍然进行核扩散和核试验的国家,要进行经济、政治直至武力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