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9月2日电(记者刘向)德国政府日前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从德国机场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将缴纳最高45欧元的航空交通税。此举是德国政府1日通过的一揽子削减预算草案的一部分。
这一纳税措施在通过当天立即生效,这意味着旅客即使现在预订明年的机票,也需纳税。航空交通税根据路程不同分为三档:如搭乘德国国内和欧洲短途航班,乘客需缴纳8欧元;如搭乘飞往中东等地区的中远途航线,乘客需缴纳25欧元;如搭乘飞往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等洲际远途航线,乘客需缴纳45欧元。航空交通税每年将为德国政府带来10亿欧元的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航空货运将不在征税范围;过境德国机场的乘客若停留时间不超过12小时,则无需纳税;过境德国机场的乘客在等待远途航行期间,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则不需纳税。另外,不满两岁的婴儿如果没有占用飞机座位,也不用纳税。据悉,这一削减预算草案还有待德国议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