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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亚太经合组织贸易自由化进程重要节点
2009年11月11日 15:20:5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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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郑昊宁)1994年11月15日,亚太经合组织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茂物宣言》,正式确立“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这一长期目标,规定发达成员应不迟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应不迟于2020年实现这一目标。

    为此,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就推进贸易便利化、增强贸易信息透明度等问题先后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成为亚太经合组织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重要节点。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大阪行动议程》,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大阪行动议程》列举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包括在成员间应适用非歧视原则和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以及相互尊重、彼此平等、互惠互助、发展建设性的真诚伙伴关系以及寻求协商一致等。

    ——《上海共识》,2001年10月,在中国上海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上海共识》提出拓展贸易自由化,更新《大阪行动议程》,进一步明确实现“茂物目标”的战略,并承诺在2006年前,将亚太经合组织地区的贸易交易成本削减5%,以及加强执行机制等。

    ——“釜山路线图”,2005年11月,在韩国釜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13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釜山路线图”呼吁各成员在对“上海目标”进行积极评估的基础上,至2010年前,将亚太经合组织地区的贸易交易成本再削减5%。

    ——《河内行动计划》,2006年11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旨在实现“茂物目标”的《河内行动计划》,将“釜山路线图”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再次提出到2010年,将亚太经合组织地区的贸易交易成本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进一步促进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等。

    ——《利马宣言》,2008年11月,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利马宣言》承诺继续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议程,通过推进“茂物目标”促进增长和发展。宣言强调,各成员采取的单边改革措施应与双边、区域以及多边自由化相结合,以实现亚太地区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目标。

(责任编辑: 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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