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不应终结
自曼谷会议开始,气候谈判的焦点已经演变成扼杀与挽救《京都议定书》之战,在此次谈判中这一争论更趋白热化。
一个广为流传的错误说法是“《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到期”。但正如一位高级谈判代表所说,所谓到期,实际上只是《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到期,也就是37个签约发达国家的第一期减排承诺到2012年到期,而议定书所有其他的内容仍将继续有效。根据“巴厘路线图”的授权,目前所需要谈判的是第二期以及之后的减排义务。这正是《京都议定书》的构架。因此现在的任务是执行而不是扼杀《京都议定书》。
然而,在过去3年多《京都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并不是在积极推动议定书的执行,而是在故意延迟谈判。
分析人士指出,终结《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的意图有三:一是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混为一谈,迫使部分“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同样承担强制的减排任务;二是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将发达国家本应实现的“有雄心”的指标改变成“底线指标”;三是改变协议性质,削弱减排义务的国际约束力。比如美国代表此前就提出减排仅仅是单边或国内的行动,而不受国际法律条约约束,甚至根本不需要进行国际谈判。
当然,在法律上要终止《京都议定书》难以实现,这需要所有国家同意。正如李婷所说,“《京都议定书》不是一部小说、一项指导、一个宣言,它是一部条约,在1997年制定并有190多个国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