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刘石磊)11月2日,2009年第五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这是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前的最后一次国际谈判。
2009年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之年。《京都议定书》的宗旨是通过具体措施和安排,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其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启动新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以期2009年年底在哥本哈根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达成新协议。
为此,在2008年的4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之后,2009年将举行5次谈判,为哥本哈根新协议铺路。
艰难起步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2009年首轮谈判3月29日至4月8日在德国波恩举行。谈判议题主要是确定发达国家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即2013年到2020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目标,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并提供资金做出具体安排。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都在努力寻找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一些国家担心强制性减排会影响经济恢复。由于发达国家的消极态度,本次谈判在主要议题上未能取得进展。
初见成果
6月1日至12日,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目标是为哥本哈根新协议准备草案。经过艰苦谈判,一份长达200余页的协议草案得以达成,但草案更像一份“观点汇编”文件,并未反映共识,而显示出了各方分歧。
发达国家一方面极力弱化自身减排指标,弱化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试图将减排负担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还试图抹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