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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刊:我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认识荒诞不经
2007年12月03日 08:27:08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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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业周刊》11月29日文章,原题:揭穿有关中国法律制度的荒诞说法

· 跻身最高裁决机构 WTO将迎来首位中国女法官

    《中国经济评论》杂志不久前刊登了一篇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文章,我对文中许多失实陈述感到吃惊。事实上,近十年来中国在引入大陆法系上取得了显著进步。在中国的任何人都知道这个进程才刚刚开始,需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但这个发展趋势十分明
显。中国充分理解经济发展与构建一个稳固的法律体系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今年出版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的数据,令有关中国法律制度的5种最常见的荒诞说法暴露无遗。

    荒诞一:中国没有法律。其实,中国的法律是太多了。1996年至2000年,中国颁布了37775条。从2001年到2004年,中国公布了94288条法律法规。目前,中国的现代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商业生活的各个方面。

    荒诞二:律师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1年中国只有6218人具备律师资格。2005年,中国具备从业资格的律师有114471人。尽管中国的律师人数还远少于美国,但多于英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中国的律师100%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拥有法学专业大学或更高学历的比例达到54%。

    荒诞三:法官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7年中国有117647名法官,17%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200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100%。2004年中国法官达到190961人,很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多。

    荒诞四:通过的法律毫无意义,因为中国人很少打官司。中国民事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加。1981年中国作出1179388起初审判决。2004年,该数字增至5625310。

    荒诞五:中国法规故意含糊其辞,没有注释或判例法解释指引。对每条重大法规的充分解释都可见于大型书店,不过它们通常是中文的。如果你试图仅通过阅读英文读物弄懂中国法规,那将是徒劳无益的。

    与中国打交道时我们不应该固守那些僵化陈腐的荒诞说法,它们会导致商界人士犯下代价高昂的错误。(作者史蒂文·狄金森,北哲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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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罗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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