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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案文"为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2007年06月20日 20:49:0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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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日内瓦6月20日电(记者杨京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9日在日内瓦通过了关于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问题的一揽子方案(“主席案文”),标志着人权理事会在联合国大会授权的期限内完成了搭建“主体结构”的使命,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根据联大2006年3月通过的第60/251号决议,与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初衷背道而驰并已沦为南北激烈对抗场所的人权委员会(人权会)退出历史舞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6年6月19日在日内瓦召开首届会议,翻开了国际人权领域新的一页。根据联大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应在一年内对人权会原有工作机制和方法进行全面评估和改革,重新制定人权领域的“规章制度”。

    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国经过近一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终于达成一致。“主席案文”确立了各国人权状况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人权问题的特别机制、专家咨询机制、侵权申诉机制以及人权理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等。该方案最终得以通过,反映了各方对人权理事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期待人权理事会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愿望。

    该方案主要内容之一是新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将平等接受成员国之间的定期审议。这将有助于矫正长期困扰联合国人权系统的“选择性”、“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等痼疾。

    方案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为国别提案制定了一般性标准。这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呼吁下制定的,并纳入了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提出的限制条件,即国别提案的提出,不仅应基于对话、合作、非选择性和非政治化等原则,还应着眼于有关国家的能力建设。为此,国别提案的提案国有责任保证其提案在采取行动前获得最广泛的支持,其提案最好应获得人权理事会15个成员国的支持。

    长期以来,“人权”成了极少数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施压、攻击、遏制甚至制裁的政治借口和工具,在联合国人权领域滥用国别提案,原人权会通过的100多项国别提案全部针对发展中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此弊端深恶痛绝。“主席案文”所含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国别提案一般性标准反映了人权理事会多数成员国的愿望。在19日的会议上,阿尔及利亚代表非洲组的发言说,人权理事会达成一致预示着良好开端,非洲希望人权理事会真正成为人类良知代表,而不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抗之地。自由和公正不应成为南北较量的借口和手段,发达国家不能垄断人权。

    人权不仅限于政治权、公民权,还包括发展中国家高度关注的发展权、经济权、文化权。发展中国家希望人权理事会完成建章立制工作后,切实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联合国安全、发展和人权三大支柱的作用,推动世界各国的全面发展。

    在过去一年的人权理事会机制建设谈判中,中国政府代表团一直以建设性姿态积极参与有关谈判磋商,特别在涉及发展中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上,中国代表团坚持原则,敢于仗义执言,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赞誉。在18日深夜12点联大授权期限结束之前,当人权理事会主席宣布达成一致后,俄罗斯、南非、巴西、印度、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等30多个国家的代表纷纷向中国代表团表示祝贺和感谢。英国、瑞士、德国等国对中方的建设性态度和灵活姿态表示赞赏。这充分反映出大多数国家的意愿。

    此间舆论认为,中国代表团在近一年的谈判中显示出大国风范,表现灵活,促成各方就“主席案文”最终达成一致,树立了在国际事务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政府愿与各方一道,以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为契机,推动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使人权理事会能为保障和促进所有人的各项人权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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